各专业参加行业协(学)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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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专业参加行业协(学)会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学校与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的中介作用,促进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专业参加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的管理,制定本规定。(二)各专业参加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要有利于对外宣传学校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有利于专业教学计划调整与课程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利于扩大实习实训基地;有利于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有利于加强各专业与同行业人员及各界人士之间的交流及友好交往。(三)学校各专业参加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二、会员管理(一)各专业所参加的各类行业协(学)会必须是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企
2、业或相同、相关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二)各专业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影响较大、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协、(学)会组织;对各专业确需参加的协(学)会组织,原则上只能在相同类型、相近层面的协(学)会中选择一个参加,学校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经学校审批,可以参加两个协(学)会组织;各专业须注明以何身份参加行业协(学)会组织,如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或会员身份,学校支持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以理事或更高级别身份加入协(学)会组织,一般专业原则上以会员身份加入协,(学)会组织,参加无需缴纳会费的协(学)会组织不受参加身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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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业 参加 行业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