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之家运营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之家运营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之家运营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缙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之家运营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3-2023年)(浙政妇儿工委办(2023)2号)、关于开展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妇2018)2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46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缙政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儿童之家运行管理,提升
2、儿童之家日常服务能力,打造儿童之家服务品牌亮点,现就切实做好“儿童之家”运营工作及经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2023年及以后建成的所有儿童之家。二、运行要求(一)规范环境布置儿童之家应优化儿童之家环境,保持室内外活动场地环境整洁、安全,不得随意变更儿童之家场所或缩减儿童之家场地面积。儿童之家室内活动场所要有明显“儿童之家”标识,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布置富有儿童气息。针对不同年龄段或活动内容,匹配适合的儿童活动功能区域。(二)规范设施配置儿童之家应配有与自身命名等级相适应的各年龄段儿童文体娱乐设施、益智娱乐器材,配齐规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及期刊、报纸,并定期流动、更新。室外配置户外儿童游戏
3、健身设施,满足儿童学习、锻炼、游戏、娱乐要求。(三)规范队伍建设儿童之家应建立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或所建学校副校长为组长的儿童之家工作小组。中小学校儿童之家原则上由副校长负责牵头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村(社区)儿童之家原则上由妇联主席负责牵头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志愿队伍,共同参与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四)规范服务开展儿童之家应切实发挥儿童之家临时照料、课后托管、宣传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功能,面向包含留守、困境儿童在内的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开展服务和关爱帮扶,服务台账应按标准模板及时、完整记录,留存服务照片与文字资料。儿童之家应固定免费开放时间
4、,中小学校儿童之家运行的重点时间段是课后时间;村(社区)儿童之家运行的重点时间段是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服务保障的重点人员是留守、困境儿童。每年工作和活动安排要有计划,充分对接各部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爱心人士、暑期大学生等各类资源,有序安排好各类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周运行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月至少开展2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建立微信、微博、广播等传播渠道,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不断扩大儿童之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五)规范管理制度儿童之家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志愿服务制度等制度。将儿童之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作为儿童之家年度工作内容予以体现落实。三、管理考核中小学校副校长负责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规范 儿童 运营 管理 通知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