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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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全县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城乡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及*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市
2、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助推我县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二)工作目标。1健全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综合治理工作体制,优化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县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动施治的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2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丰富违法建设监管防控和联合制止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快速消除各类在建违法建设,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3,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摸清全县违法建设底数,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递减”的原则,有序有效清理拆除、改造整治存量违法建
3、设。二、工作措施(一)全面摸清底数,实施存量违法建设台账管理。乡镇(街道)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存量违法建设情况的普查、摸底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汇总统一上报,纳入*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全县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实施目标考评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对纳入信息管理平台的存量违法建设,实施销账管理。对摸排不彻底,以及瞒报、漏报而未纳入数据库的存量违法建设项目,一律作为新增违法建设予以挂牌督办、限时依法拆除。(二)建立巡查机制,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建立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巡查发现机制,实行违法建设巡查发现网格化管理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
4、,镇乡(街道)、社区(村)落实违法建设的发现、巡查、制止、报告;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监测、违法行为的发现;执法部门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对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违法建设,执法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后,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责令停止建设而不停止的,可以暂扣其施工设施设备;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且该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执法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或者临时措施,强行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S)坚持分类整治,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本着“尊重历史、客观对待、依法处置、逐步递减”的原则,乡镇(街道)针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采取多种整治方
5、式,逐一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年度整治拆除工作计划,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消除存量违法建设。针对重要节点、重点管控区域的违法建设,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集中整治拆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提高违法建设成本。整合法律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综合运用法律资源治理违法建设能力,加大违法建设综合查处力度。按照*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
6、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造成违法建设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加强小区违法建设监管防控。县住建局加强对物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市住建部门修订完善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物业服务机构对违法建设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督促其执行;指导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服务区建立施工材料机具出入登记制度、日常巡查发现制度和及时劝阻报告制度。对物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违法建设防控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或履行
7、不到位的物业服务机构扣减信用记分,并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31部门关于印发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206号)规定,实施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加*县域内公开采购活动、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惩戒措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落实违法建设管控责任不到位的物业服务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六)强化部门联动,提高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效果。乡镇(街道)负责与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加强沟通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其自行整改或拆除。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违法建设当事人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拆除的,执法部门及时告知
8、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及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生态环境部门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对违法建设停止提供服务。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的登记、变更、抵押予以限制;住建部门对房产的交易予以限制。对出租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对居住违法建筑的外来人员,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居住证。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地申请各类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的,应立即依法改正;对无证的,依法查处。(七)实施信用管理,强化违法建设联合惩戒。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按照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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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违法 建设 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