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交通运输局开展2023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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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交通运输局开展2023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培训服务质量,推进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交便函(2023)X号)等要求,结合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为核心,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注重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
2、业乱象滋生和蔓延,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促进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强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驾驶员培训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驾驶员培训市场备案管理公开透明、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培训质量稳步提升、学员权益保障有力、管理服务更加便民高效。三、整治内容(一)打击非法培训和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行为。重点打击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黑驾校”“黑练车点”;未在备案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异地培
3、训I;超越备案事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未在备案地所在区域内招生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的;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教练场地使用权(产权)证明或技术条件说明、虚假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数量说明、虚假设施和设备清单、虚假拟聘用人员名册或职称证明等虚假备案材料的。(二)整治驾驶员培训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一是违规培训。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未按规定上传培训信息或伪造培训学时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学员和教学车辆档案;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从事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二是未落实教练员管理主体责任。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教练员;未按规定聘用教学人
4、员;未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档案;未按规定报送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未按规定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未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或者公布考核结果;未及时上传教练员再教育等信息;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三是违规发放结业证书。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四是侵害学员权益。未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三)
5、整治经营资质不规范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新部令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等级和培训车型进行了重新规定,按照部令规定三级驾驶员培训机构允许培训1种车型,二级驾驶员培训机构允许培训2种车型,一级驾驶员培训机构允许培训3种及以上车型,并将现有车型分为了5种。根据新部令重新审核我县现有的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在XX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录入新备案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限期整改、限制培训车型等方式给予规范,达到进一步提高培训能力的目的。四、主要措施(一)全面开展摸排。在全县开展一轮全覆盖、拉网式摸排走访,实地掌握辖区内现有许可或已备案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等数量,摸清辖区内“黑驾校”
6、“黑练车点”、异地培训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数量规模及区域分布,加强分析研判、分类梳理。重点清查培训资质和培训车型不符合部令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跨部门集中清理行动,综合采取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严厉打击惩治、根治乱象顽疾,形成“严惩一家、震慑一片”的强大舆论效果,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二)公布合格培训机构。在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内已备案和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培训资质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等信息,同时通过广播、报纸和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
7、发布合规驾驶员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同步抄送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供社会查询和监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三)提醒风险培训机构。梳理原许可证件即将到期、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未办理备案手续且从事经营活动尚未满15日、备案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尚未满15日、培训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向风险培训机构发出风险提醒函。主动上门服务,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提醒培训机构及时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手续、规范培训资质,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四)召开专题约谈会议。认真开展我县驾驶员培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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