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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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沪市监特食2023J453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相关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经研究,现就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
2、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及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等相关要求,结合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以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与应用的实际,督促指导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对产品追溯负责,提升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知情权。(二)工
3、作目标参与试点的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系统、政府部门已建系统或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服务等方式,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2023年,确定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其试点品种,实现试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信息上传率均达到100%的目标,消费者可便捷查询长三角地区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追溯信息。2023年,确定试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扩大保健
4、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范围,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实现追溯信息共享。二、主要内容(-)试点范围1.相关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底前选择2-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试点,每家试点企业选择2-3个试点品种,可优先选择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市等六个城市(首批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城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23年12月起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试点品种保健食品,其产品外包装上应当印制或粘贴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便捷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2 .相关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底前选择23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可选择至少1
5、个试点品种保健食品和1个非试点品种保健食品进行试点(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优先选择首批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城市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参加试点。3 .试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及时将食品安全信息上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及完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二维码赋码试点工作。省、市已建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可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实现信息追溯功能。(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追溯总体要求1 .企业管理要求。(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的保健食品全过程可追溯。(2)保
6、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执行进货查睑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查验供货商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3)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便捷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查询服务,追溯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同时开展宣传推广,让消费者了解保健食品信息追溯,保障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 .平台技术要求。CD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自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或应用政府已建系统,或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服务等方式,采用二维码等技术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形成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的追溯信息数据链,鼓励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物联网
7、、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现信息追溯。(2)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自建追溯系统,或应用政府已建系统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上传保健食品追溯信息,或者通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输入端口直接录入、上传保健食品追溯信息。(3)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保健食品生产、交付后的24小时内,将追溯信息上传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实施进货查验,并将相关追溯信息上传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3 .信息追溯技术标准。(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追溯系统时,应当参照执行长三角地区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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