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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经费)问题解答第一篇:(工会经费)问题解答1、Q: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A: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是:(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人;(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2、Q:如何计算企业应当缴纳的工会经费?A:按照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比例计算。其中40%上缴给上级工会,60%拨回企业工会专用账户,作为开展工会活动支出的费用。3、Q:工资总额包括哪些方面?A: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
2、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由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3、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外)。(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4、Q:对于工会经费缴纳时间是否有规定?A:工会经费按月核算、按季收缴,各企业应按规定于每季后15日内向主管地税部门主动申报缴纳。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决定如何缴纳。大企业职工较多,所需缴纳的工会经费相应数额也大,为了方便可每月报缴;一般企业则一季度缴纳一次;小企业或者缴费金额少的企业可以采用一年缴纳一次的模式(按年在9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5、Q:工会会员是否需要交纳会费?应缴多少?
4、A: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部分以及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均不计算交纳会费;会费必须于当月工资发放后三日内交清。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不需上交。(一般建议象征性的收5元)6、Q:缴纳工会经费应当注意哪些事项?怎么具体操作?A;已经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到工会专用账户上,然后再去对应的税务部门上缴其中的40%,剩余60%留存在工会账户上。按40%缴纳的工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留用的60%部分工会经费,必须凭市总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方可在税前扣除。第二篇:工会经
5、费一、现阶段我公司组建工会目的如下:1通过工会的形式,完美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让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化。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可让我公司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均将处于一个比较有利的态势。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人力资源管理,将上升到一个法制化的高度。而工会的建立将会尽可能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作为公司所涉及到了的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工会的参与或没有职工代表的参与,那么最终就会导致规章制度无效。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公司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将不具备法律效力。2、公司工会成立后,公司的福利事项,可全交由工会进行处理,员工的离职、员工关系的
6、维护工作,及员工的例如旅游事项、劳保用品发放事项。3、可减少费用。现阶段,我们公司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因此,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在开业、设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建立或重新建立工会组织的,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可以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其收缴工会筹备金。我们公司因没有支付,所以,现地税通过扣缴的形式。将工会会费,划走。二、工会成立后,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会成立后,公司人力资源成本,将会增大。主要包括以
7、下几个方面:、不得扣押员工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现我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45小时,法律规定为40小时);(3)、为全员办理社会保险(现公司办理保险人员为80人,还有80余人,未办理社会保险);.、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五一休息七日、十一休息七日、法定节假日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支付二倍工资等);、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医疗期内工资,产假员工享受顺产90天,2、工会成立后,因工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自己独立帐户。因此工会可做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
8、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明确了用支付令申请催缴工会经费的做法。工会可做为一方主体,向法院要求如公司不交缴会费的,工会可向法院起诉,让公司缴纳。3、工会成立后,工会将具有很大权利、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
9、、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克扣职工工资的;(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4、关于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的权利。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的权利较大,且对基层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保护。工会法规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10、至任期期满。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职工被会员民主选举为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如果自任职之日起,该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履行的期限短于其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就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当职工被会员民主选举为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时,其原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期限的约定自动延长,专职工会干部的任期就是延长期;如果连选连任,劳动合同延长的期限也连续累加。5、工会的成立过程,是在上级工会(即东西湖总工会)监督下成立,那么工会会员构成、工会主席的选举。则均将遵守民主程序搞定。那么,工会成立会,一旦不能控制。那么,公司将一切均应遵照法律相关规定来执行。三、利弊分析公司发展到
11、现阶段,如果要想让公司今后管理的规范化更上一个新的台阶,那么工会的组建,就会让公司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规范化经营上,均可成为一个好的转折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在企业今后的运营过程中,一切都会变得有章可循。事实上公司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且对于那些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如离职不事先告知。不作工作交接。我们随后,制订出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合法性)的处罚规定,将可进行适应。且在今后的劳动仲裁中或诉讼中,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也起到企业内部法的作用,并可做为判案的依据。这样,对于此类不讲求职业道德的员工。在公司的相关制度规范后。我们就可采
12、取相应的手段,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综上,工会的组建,将无疑会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也将会受到工会的指导。且一切将会要求通过合法性进行运作。公司原存的一些企业通行作法,将可能不复存在。当然,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公司管理更规范,在招聘中会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们唐人的大家庭中来。规范化,将会更有利于公司进行维权。1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工会经费。也就是按照应付工资科目本月发生额合计数计算提取。2、提取后,按照提取工会经费的40%上交;60%留归企业自用。成立工会后,工会经费只需要缴纳40%,优惠60%,即当月工资总额*2%*40%,即时当月所需要缴纳的工会经费。成立
13、了工会,加大了公司人力资源的经费支出,比如保险,加班工资,第三篇:工会经费(精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杭州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二。一。年八月二日)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
14、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65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本市外)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拨缴管理均适用本办法。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缴费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法征缴筹备金。二、拨缴方式及标准(-)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
15、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采取财政划拨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分别划拨到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市、区总工会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工会。(二)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代征和直接拨付相结合的方式,由地税部门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代征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工会经费。()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暂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征收筹备金;开征筹备金1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再将收取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返还给缴费单位工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三、申报缴纳(-)缴费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计算工会经费(筹备金),按月(季)申报缴纳。(二)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每个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上月(季)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三)对逾期不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4条规定,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四、票据及税前列支规定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所开具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