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港城市中心博物馆配套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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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阳港城市中心博物馆配套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昆山开发区黑龙江中路261号(上述楼号、门牌如有出入,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该项目征收1户,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约14194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房屋面积,如有出入,最终根据合法有效的房屋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昆山开发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
2、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人。四、征收补偿政策(一)补偿方式1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2 .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3 .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算差价。(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告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与选定
3、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被征收人未作选择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布的名录中公开抽签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4 .设备搬迁费用的评估机构,在注册登记于昆山市范围内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参照上述方式选定或确定。(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
4、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四)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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