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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章程(2023年修改稿)(注释稿)序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57年。学校前身是广东民族学院,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2005年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校;2018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条文说明】载明学校历史沿革。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首任校长是老一辈革命家罗明同志。是全国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1998年转型为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全国独立设置
2、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2018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条文依据】国务院同意筹办广东民族学院的批复(1957年);关于同意广东民族学院改办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通知(教计(1998)66号);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机械学校并入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复函(粤办函(2002)264号);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职业师范学院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通知(教发(2002)208号);关于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粤教规(
3、2005)73号);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函(教发函(2018)133号)。学校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以“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促进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并承担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条文说明】陈述学校办学校训、办学定位。“厚德博学、唯实求新”是学校师生认真深入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而成的。它充分体现全校师生的精神追求,是引领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精神风帆。“厚德”,意指品德宽厚。语出易传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博学”,意
4、指学问丰富,也理解为广博地吸收知识。语出礼记中庸:“博学之”O“唯实”,即所谓“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意指实事求是、执着地追求真理。“求新”,取“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之意,即不断地开拓创新。办学六十多年来,学校虽数易其名,却不改初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校训,坚持“做强新工科、做特新师范、做优新文科、做大国际合作与社会服务”发展思路,坚守“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办学定位,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凝聚“稳规模、调结构、布新局、深改革、提质量、增效
5、益”的发展共识,坚持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系统发展、产教融合发展、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实施党建引领等九大工程、构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等十大体系,培养高素质“工匠之师”和高水平应用型专门人才,努力构建学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奋力创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条文依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函(教发函(2018)133号);坚定办学定位服务国家战略奋力谱写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新篇章一一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
6、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条文说明】关于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依据的规定。本章程是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大学组织特性、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纲,旨在描绘共同使命愿景,形成广师大人共同的行动纲领。章程主要内容是关于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内部各群体之间、学校与内设机构之间等权力分配与制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章程
7、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2023年);广东省教育厅转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2023年)。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活动、履行公共职能、开展社会合作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性依据。【条文说明】载明学校章程的地位。【条文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条。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是学校师生为实现共同愿景和战略目标,共同制定并自觉遵守的制度性约定。学校章程一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生效,应视为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位阶,在保障学校在自主办学和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学校要依据法律和章
8、程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并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广师大;英文名称为GuangdongPo1ytechnicNorma1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GPNU。学校网址是o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学校现有五个校区,分别是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河源校区。东校区地址是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西校区地址是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北校区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白云校区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河源校区地址是河源市东源县东环路教育城内。学校根据发展需
9、要,依法提出并经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变更法定住所,可设立和调整校区。【条文说明】载明学校基本信息、变更办学地点的规则。【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七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粤普通高校网站全部使用EDU.CN域名的通告。第四条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条文说明】载明学校举办者、主管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性质、办学层次。【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学校坚持和加强中国共
10、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条文说明】载明学校的办学领导权(根本保证)、指导思想(总遵循)、办学方向(定方向)、根本任务(教育目的)、服务面向(根本价值导向)以及学校职能(办学活动),陈述学校在新起点上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的担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新时代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高层
11、次应用型人才。【条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3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至第六条;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推进学科交叉发展,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增设或者调整学科专业。【条文说明】载明学校的学科门类及学科建设总体思路,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学校要探索建立适应学科综合发展的组织管理新模式,科学布
12、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注重学科的汇聚和融合,加快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条文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条文说明】载明学校的办学治校的治理结构、治校方略、治校理念。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广师大特色的治理体系,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九
13、条;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八条学校与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条文说明】载明学校与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九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二)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开展人才培
14、养活动,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并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奖惩、颁发学业证书、授予学位等。(三)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活动;自主开展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四)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实施教职工奖励或处分。(五)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依法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条文说明】载明学校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条文依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十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主要职能。(三)依法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提供必要信息。(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依法接受举办者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党内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六)履行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条文说明】载明学校依法履行的义务。【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三章学校职能第十一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条文说明】载明学校的中心工作。【条文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十二条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度开展各种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培训,积极开展国(境)内外学术交流、联合办学和留学生教育。【条文说明】载明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