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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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23)9号)和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主要分为省、校二级。省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行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和学院三级管理,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一)省教育厅每年发布研究
2、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公布立项项目;(二)研究生院主要从宏观管理层面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校级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对省级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并对立项(在研)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绩效考核;(三)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组织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初选、汇总与上报,对立项(在研)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指导与监督项目开展研究、合理使用经费,协助学校组织本单位在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第三条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相关项目认定为省级项目。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相关项目认定为厅级项目,参照省
3、级项目管理。第四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从学校年度“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经费中统筹安排(学会相关项目经费由学会直接下达,学校不再考虑安排)。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立项指南及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以省教育厅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通知为准。第六条申报原则。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遵循“有组织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研究生院原则上每年分别组织一次省、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资助标准,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两
4、项以上(不含两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未结题在研项目已达两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负责人提出申报;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一名教师最多同时参与两项项目。第七条项目类型:(一)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一般设立研究生学术论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等项目类型。具体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二)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一般设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研究生教材建
5、设项目等项目类型。第八条条件要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应为在岗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原则上,校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博士学位),省级项目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参与过相关项目研究。(一)研究生学术论坛(省级)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学术活动较为活跃,新成果较多,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拟邀请的省内外相关高校著名专家、研究生达到较高比例,能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一定影响。(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校级、省级)项目研究内容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针对目前研究生培养面临的实际问题,研究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应具
6、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省级)课程建设和改革以当代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注重开展课程思政改革,挖掘学科育人元素。本项目为团队项目。校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具有本课程3年以上研究生教学经历;省级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有5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有行业企事业成员参与者优先。(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校级、省级)教学案例应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时代需求,成果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库按
7、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建设。本项目为团队项目。有行业企事业成员参与者优先。(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校级、省级)基地的依托(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与实践专业对口,满足专业实践培养方案的要求,能够提供完成专业实践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的必要条件,保证专业实践的质量,应具有一定数量高水平的科研人员(达到我校校外实践导师条件)。合作双方已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基地已具有较为规范的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本项目属于单位(集体)项目,原则上项目主持人应为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专业领域(方向)带头人。(六)研究生教材建
8、设项目(校级)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具有本课程3年以上研究生教学经历,了解研究生培养规律、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造研究条件的能力。本项目为团队项目。对于专业学位类教材建设,有行业企事业成员参与者优先。第九条申报流程:(一)有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者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职称材料至一级学科点牵头单位、专业学位点专业领域(方向)培养单位。(二)培养(牵头)单位初审。培养(牵头)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校级项目、拟推荐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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