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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卫健系统防台防).灾害性天气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台风洪涝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卫健系统防台防汛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防台风预案、长兴县灾害性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职责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应于我县范围内由于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身
2、防范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健系统防台防汛灾害性天气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台防汛等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1.4.3 依法防范、处置果断。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防台防汛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台防汛等灾害性天气工作制度,对灾害性的到来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1.4.4 依靠科
3、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台防汛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做好防台防汛等灾害性天气,尽可能减少、降低危害。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卫健系统防台防汛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2.2有关单位职责2.2.1医疗、急救机构负责因台风洪涝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居点群众的医疗工作。2.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以及
4、灾区疾病控制、消杀药品的准备,临时安居点群众的饮用水检测和生活环境的消杀工作技术指导。2.2.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及临时安居点的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2.4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台防汛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防范、响应、处置等工作,制定相应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隐患排查整改以及物资、人员等准备工作。3、分级根据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防台风预案等相关规定,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暴雨按程度分为:蓝色(一般
5、)、黄色(较重)、橙色(严重)、红色(特别严重),具体分级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信息为准。4、分级响应全县卫健系统根据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台风按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进行响应,暴雨按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红色(特别严重)四级进行响应。4.1 台风IV级、暴雨蓝色响应行动台风一般(IV级)或暴雨蓝色(一般),县卫健系统响应措施:4.1.1 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4.1.2 1.2县急救中心要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4.1.3 县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
6、员的准备工作;4.1.4 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单位要做好灾后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4.1.5 1.5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当地的受灾情况。4.2 台风I11级、暴雨黄色响应行动台风较大(III级)和暴雨黄色(较重),县卫健系统在台风IV级或暴雨蓝色(一般)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2.1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安排防台风应急值班;4.2.2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4.2.3县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4.2.4按要求上报卫健应急工作情况。4.3台风I1级、暴雨橙色响应行动台风重大(I
7、I级)或暴雨橙色(严重),县卫健系统在台风较大(I级)和暴雨黄色(较重)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3.1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协调指挥全县或本单位卫生系统防台防汛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4.3.2县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要准备好机动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4.3.3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台风登陆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4.3.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
8、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4.3.5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台防汛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4.3.6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疫区消杀物品的准备;各医疗和急救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4.2.7按要求及时上报卫健应急工作情况。4.4台风I级、暴雨红色响应行动台风特别重大(I级)或暴雨红色(特别严重),我县卫健系统在台风重大(II级)或暴雨橙色(严重)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4.1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协调指挥全县或本单位卫生
9、系统防台防汛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4.4.2在防台风期间,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尽快返回;4.4.3县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4.4.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在台风登陆前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4.4.5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5、灾后处置灾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
10、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卫生救灾工作;迅速核实灾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组织卫健部门开展生产自救。5.1 伤员救治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长兴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5.2 灾区消杀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消杀方案,预防传染病的流行。5.3 卫生监督要加强对受洪水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水浸泡食品等可能造成群众健康危害商品由有关职能部门负
11、责监督销毁,防止流向市场。5.4 障机制6.1 信息保障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作为防台防汛工作的技术平台,承担台风的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共享。6.2 应急队伍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工作(包括防台风防汛)的需要,组建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伍。主要包括医疗救援、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预防药品;县级应急机动队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派,到达灾区后由当地政府负责统一安排应急工作任务。6.3 培训与演练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台风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防台防洪应急预案。6.4 物资保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防台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疾病控制消杀药品、快速检查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