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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做好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特贴专家”)的选拔、管理与服务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专家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市特贴专家,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注重实绩、鼓励创新;(三)向经济社会发展基层一线倾斜;(四)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第三条市特贴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第四条市特贴专家的选拔管理服务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2、市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连部省属单位。第六条市特贴专家的选拔对象为:在本市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管理以及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范围。已经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人才,原则上不列入选拔范围。第七条市特贴专家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市工作三年以上,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学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在省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或市(厅局)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三)在应用技术方面,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
4、技攻关项目、重大引进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科技成果,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企业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空间,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业内知名的科技企业家。(五)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业绩突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市同行先进水平,在省内外行业中享有较高声
5、誉,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受到市(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六)长期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能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实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学决策,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经营、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经营、管理经验在省内外推广交流的管理人员。(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科研能力强,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称号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育工作者。(八)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德高尚,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人,或在较大范围内多
6、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其学术水平和业绩为省内外同行专家所公认,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或市(厅局)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医疗卫生工作者。(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人员优先选拔。(十)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能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同行领先地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推广、带徒传艺等方面取得卓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表彰奖励的高技能人才。第三章选拔
7、程序第八条市特贴专家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方法进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驻连部省属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第九条市特贴专家的具体选拔程序如下:(一)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当年度选拔工作方案,印发通知,明确具体推荐选拔指标及工作要求。(二)推荐上报。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个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人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在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在部省属单位工作的,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资格审查。申报单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考察遴选。经考察遴选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要在本单位、本地区(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负责考察遴选的部门要出具推荐报告,随个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梳理后,提交市特贴专家评审委员会。(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市特贴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下设若干专业组。评审工作采取先分组审议和评分排序,然后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和投票,按指标数确定入选人员。(五)媒体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入选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进
9、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呈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入选人员报市政府审批。第四章奖励和待遇第十条市特贴专家由市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并一次性给予2万元政府津贴。第十一条优先从市特贴专家中推荐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优先推荐其申报事业单位三级岗位。第十二条每年为市特贴专家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部分专家进行休假疗养。第十三条努力为市特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专家所在单位优先安排专家所需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为专家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优先安排专家申请科研项目,优先选派专家参加
10、培训考察和学术交流等。第五章管理和服务第十四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市特贴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专家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市特贴专家管理服务制度:(一)建立专家信息采集制度。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专家信息库,专家信息库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奖励荣誉等。(二)建立专家考核制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每两年对市特贴专家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学术成就、课题项目进展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三)建
11、立专家联系制度。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定期走访慰问专家,了解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专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建立专家服务基层制度。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到基层一线开展考察调研、咨询服务、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人才培训等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第十六条市特贴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年度考核合格者,保留荣誉称号,享受相关待遇。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市特贴专家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一)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或违背市政府特贴专家所应具备基本政治条件的;(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三)在专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四)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管理以及专家健康体检、专家慰问、专家休假疗养和专家服务基层等相关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