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机关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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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机关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2023年12月16日辽检会字(2023)15号)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预防民营企业违法犯罪,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结合辽宁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行政监管效能,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地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 .【总体目标】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管机关通过协同
2、开展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权利,尽力减少和消除刑事诉讼对涉罪企业的负面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 .【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机关在对涉罪企业进行合规考察时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客观公正、谦抑、审慎原则。二、制度定义和适用条件4 .【制度定义】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机关,指导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
3、度既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也适用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5 .【主体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涉罪企业可以适用考察制度:(一)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人口、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誉、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三)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四)其经营状况影响所在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及区域竞争力;(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系该涉罪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等对经营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人员。6 .【适用条件】对涉罪企业适用合规考察制度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涉罪企业、
4、人员系初犯、偶犯;(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四)涉罪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有被害人的案件适用合规考察制度,除要求具备前款所列条件外,涉罪企业须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除要求具备前款所列条件外,涉罪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案件,除要求具备前款所列条件外,涉罪企业应按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足额缴纳环境资源修复相关资金或已恢复原状。直接负责
5、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具有自首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用合规考察制度。7 .【不适用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合规考察制度:(一)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的;(二)未经国家或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活动,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三)依法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四)造成人员伤亡的;(五)社会负面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六)涉罪企业以犯罪所得作为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的;(七
6、)涉罪企业不接受合规考察的。三、合规考察的启动程序8 .【启动准备】检察机关应当自企业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案件是否适用合规考察制度进行审查,并向涉罪企业、行政监管机关征询是否适用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涉罪企业、行政监管机关均同意适用的,应当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应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或涉罪企业、行政监管机关不同意适用合规考察制度的,检察机关应按照一般刑事案件处理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在对涉罪企业决定适用合规考察制度前,检察机关还应当听取侦查机关、调查机关、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9 .【考察机关】企业合规的考察由检察机
7、关会同有关行政监管机关共同进行。10 .【考察期限】对涉罪企业的合规考察期为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自检察机关作出合规考察决定之日起计算。I1【启动条件】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案件,涉罪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接受考察承诺书。12 .【人身强制措施】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案件,对于被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经审查认为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3 .【财产强制措施】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案件,对于已查封、
8、扣押、冻结的企业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相关行政、刑事处罚措施可以执行的条件下,可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四、合规计划的提出14 .【计划要求】适用合规考察制度的涉罪企业,应当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向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机关提交合规计划。合规计划应针对企业涉嫌的罪名,对于引发犯罪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问题和漏洞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制定完备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及违规应对机制等方式,在制度上有效防止犯罪再次发生。15 .【专业介入】根据执行合规计划对专业能力的要求,在合规考察期内涉罪企业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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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人民检察院 机关 关于 建立 企业 合规 考察 制度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