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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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指导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切实保障购机者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2、,调动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二)资金分配与调整1、统筹安排各类机具补贴资金比例,所用资金不能超过省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计划数。2.资金集中配置,突出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基地等倾斜。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省农业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
3、、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4小类43个品目(详见附件1)。其中,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对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农字20166号)文件精神,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除省定标准外,我县不再对补贴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县农机局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或需求趋于饱和的,要及时
4、主动向省农业厅报告,省农业厅将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四、补贴对象与经销企业的公布(一)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W1OOO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W1OOO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台数的,超出的台数将不享受农机补贴政策。(二)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
5、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五、操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县农机局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套动力的不需要)的拓印膜。
6、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第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卡通”或银行账号(个人须提供“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提供经营组织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
7、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2套。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局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且补贴额较大的要重点核实。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县农机局对
8、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2份,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联合确认签章后各留一份。为进一步我县规范农机补贴操作程序,减少农民往来办事负担,我县户籍农户农机购机者的人机合影统一由农机经销商拍摄(成45度角拍摄),并将每位购机者的人机合影以其姓名加乡镇及联系电话命名后发送至县农机局邮箱O,县农机局将收到购机者的人机合影后按照程序受理补贴申请,否则不予办理。(三)核实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将所购机具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核实,对实行牌证管理及补贴额大于4000元的机具应运送到县农机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实;对非实行牌证管理及补贴额小于4000元的机具应运送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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