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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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3)32号)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事前项目和事中项目。事后补助(以奖代补)项目和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工作经费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三条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组织部门,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由
2、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级具体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指导工作。经省本级拨付专项资金的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及各地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验收,所需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二)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县(市、区、特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特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经费来源,在本级预算中明确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经费列支渠道。(三)验收工作可采取自行组织、委托验收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验收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
3、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及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黔财编(2011)7号)等有关规定,合规合法进行。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申请项目验收。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计划完工的项目(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影响,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额和完成时间等),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调整后的建设内容组织验收。第三章验收依据和内容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一)国
4、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三)项目申报指南和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第六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及支付情况等。验收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并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提交的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起止年月、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生产线和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情况、土建工程完成情况、生产组织实施情况等。(二)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包括: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和产品质量水平
5、等是否达到要求;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是否达到目标。(三)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及支付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具体支付事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对于采用融资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还需检查相关贷款合同、还款情况、利息支付凭证等。(四)其他与项目验收相关的内容。第四章验收的程序和方式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满后6个月内向验收组织部门申请验收。若提前完成项目建设,可提前申请验收。第八条项目验收申请及受理。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验收责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
6、、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及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二)申报项目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如项目存在调整的,需一并提供项目调整有关批复文件。(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包含项目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四)项目实施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五)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进行环保、安全等单项验收的,应提供单项验收材料。(六)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审核验收申请。验收组织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织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实施单位补正材料,
7、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完善并重新提交资料。第十条组织验收。验收组织部门应于审核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或自收齐验收申请单位补齐材料3个月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验收。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人数不少于3人且为单数(原则上县级验收不少于3人、市级和省级验收不少于5人),其中应有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工作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证验收公正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主要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工作组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质疑解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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