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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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起草说明一、禁猎通告制定的政策依据为进一步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制定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二、禁猎通告制定的背景2023年10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多次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2、精神,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按照栗战书委员长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成立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专班,制定法律修改工作方案。工作专班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国务院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并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执法检查中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过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环资委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现桐庐县林业水利局积极响应全国人大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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