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对基层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正向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的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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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纪委监委对基层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正向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的工作汇报近期,为提振干部队伍的干事创业精气神,各地从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澄清正名制度、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宽容失败、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成效明显,但调研发现,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如下: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营造氛围不够浓厚。目前,很多基层地区容错纠错、澄清保护等工作的开展仅限于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制度,统筹运用网、电、报、刊等媒体资源多形式正面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大部分干部群众对容错纠错工作如何容、如何纠,哪些可以容、哪些可以纠
2、等了解不够,甚至有的地方干部群众对容错纠错工作产生误解,对容错纠错的公信力持怀疑态度。(二)正向激励机制的运用不够大胆、充分。落实容错纠错等工作是各级党组织担当作为的具体体现,但由于缺乏前例经验可循,有的基层职能部门实施容错纠错时思想上存在顾虑,存在“生怕出现失误和偏差”、“怕增加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态,运用正向激励机制思路不够开放,工作不够大胆,容错工作成效不明显。(S)容错纠错具体标准不易把握,“容错”与“纠错”工作之间存在不平衡。目前,虽然各地都建立了容错纠错的制度机制,但对容错免责的范围和边界等规定的比较笼统、客观,具体操作上还不够完善,衡量尺度不好把握。有的地区实施容错纠
3、错等工作政治宣誓的意味强,实践的功能弱,容错与纠错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侧重于容错的具体化和量化,而纠错的相关内容则着墨过少,有的将“纠错”简化为“终止探索,追究责任”,有的甚至存在“一容了之”、只容不纠的问题,影响了制度的效果发挥。(四)澄清正名制度不够完善,存在止步于澄清正名等问题。对于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只是第一步工作,对严重失实举报甚至是恶意或带有诬告性质的举报人。一是派出监督工作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日常监察监督力度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明确的思路、方法,监督意识不强、手段不多,没有真正做到纪法贯通、协调推进。二是与派出单位沟通协调不够。派出纪检监察组参与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4、工作较少,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存在较大困难。二是纪检监察工作质效还不够优化。基层纪委对程序性、政策性、业务性的问题把握还不够精准,办理信访件和查办案件大多依赖于区纪委监委的全程指导,被动领件占绝大部分,自主发现问题少。三是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还不够充实。一是“缺能力”。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新形势下监督执纪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主业要求。二是“缺方法”。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形式单一,缺乏深度、广度和力度。三是“缺精力”。纪检干部大部分时间被查办信访件所牵制,忙于省、市纪委转办件、区委巡察移交件等问题线索,开展日常监督有心无力。二、对策与建议(一)找准“转职能”的定位,明确职责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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