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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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持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
2、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区教委备案。(二)免试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四)统筹安排原则。对不符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统筹安
3、排入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和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保证公办学校兜底。(五)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三、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1 .城区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农村区域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2 .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
4、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 )的份额,且实际已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3 .区内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政府处置类项目业主子女,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4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他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5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
5、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可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对口学校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6 .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现役、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城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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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义务教育 招生 入学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