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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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3号),经研究,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超过1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试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减轻优秀诚信企业负担。鼓励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参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人对符合下列要求且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予以相应减免投标保证金。(一)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1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房建类
2、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业;2 .省、市住建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3 .省建筑业协会或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公布的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应类别的专业承包企业);(二)予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90分,或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85分的企业。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可以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撤回年度保证金。二、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人可以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及相关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承诺函,承诺当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将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应明当确需要补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时限以及未按期补缴的法律责任。三、本通知试行至2024年8月1日(以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为准)。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跟踪总结本地区试行情况并于2024年7月1日前书面反馈省厅,省厅根据试行情况完善制度并视情况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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