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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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抢抓元宇宙发展新机遇、新赛道,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数字社会与实体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构建未来产业体系和竞争优势,特制定本意见。一、支持对象本意见所支持的元宇宙企业和机构指在县范围内依法经营、合法纳税和生产经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含贸易类、总部类企业),包括通信技术、云计算、区块链、数字李生、人工智能、交互技术、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无人驾驶、虚拟机器人、脑机交互、元宇宙教育、影视动漫、数字虚拟人、文创IP等元宇宙技术研发、应用、生产、培训、推广的独立法人企业
2、和研发机构。二、扶持政策(-)租金补助。对入驻华侨总部大楼、青创大厦以及在外飞地等招商平台的元宇宙企业,结合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和单位面积销售收入(本意见所提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年度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下同)给予分档补助。对入驻华侨总部大楼的元宇宙企业,在入驻的完整年度单位面积销售收入高于5万元/平方米年的(含5万元)给予租金全额补助,次年给予租金70%补助,第三年给予租金60%补助。单位面积销售收入低于5万元/平方米年的,不享受年度租金补助政策。对入驻青创大厦的元宇宙企业,在入驻的完整年度单位面积销售收入高于3万元/平方米年的(含3万元)给予租金全额补助,次年给予租金70%补助,第三年给予租金60%补
3、助。单位面积销售收入低于3万元/平方米年的,不享受年度租金补助政策。对入驻在外飞地、飞楼等招商平台的元宇宙企业,在入驻的完整年度单位面积销售收入高于8万元/平方米年的(含8万元)给予租金全额补助,次年给予租金70%补助,第三年给予租金60%补助。单位面积销售收入低于8万元/平方米年的,不享受年度租金补助政策。入驻企业成为数字经济规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的,可自升规之月起给予三年(36个月)租金全额补助,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给予租金50%的补助。入驻企业下规的,自下规之月起按单位面积销售收入租金政策执行。上述企业每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
4、万元,其中规上企业每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50平方米,单个规上企业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间不得转租。上述租金补助,根据企业实际租金,采用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其他租金补助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各招商责任单位)(二)鼓励元宇宙企业落地。发挥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的招引作用,行业协会每引进1家数字经济类型规上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元宇宙企业(不含贸易类企业)正式运营后成功升规纳统的,参照县里有关上规上限政策执行。元宇宙企业(不含贸易类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责任单位:各招商责任单位)(三)鼓励在开展算力合作。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在开展算力合作(含OMN1VERSE等国际领先平台使用)。按合同金额(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不含贸易类)给予企业分档发放算力券,单个企业最高可申领不超过100万元的算力券,企业可凭算力券兑付相应的补助。1 .当年在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可获相当于上年度平台使用费100%的算力券。2 .当年在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可获相当于上年度平台使用费75%的算力券。3 .当年在销售收入IOOo万元以上的(含IOoo万元),可获相当于上年度平台使用费50%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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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快 宇宙 产业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