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3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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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
2、偿投入。第四条经营性项目是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投资形成经营性资产,以商品或服务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投资形成非经营性资产,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第五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二)农业和农村;(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四)重大科技进步;(五)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第六条安排
3、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当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当充分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领域。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重点,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应当适当倾斜。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原则上应当分专项制定管理办法。对于应急或
4、者2年内给予投资补助或贴息支持的专项,可以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应当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预定目标、实施周期、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贴息标准,作为各专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的具体依据。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专项规划和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第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金额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已经足额安
5、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第二章申报和审核第十条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分为按具体项目申请和按照切块方式申请。下达补助或贴息项目的投资计划原则上应当安排到具体项目。只有对于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补助或者贴息标准清晰,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无法逐一明确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才可以按切块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第十一条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b按具体
6、项目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原则上应当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对于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补助和贴息标准清晰,或者按照切块方式申请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可以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项目已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四)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依据和支持条件的符合性。(五)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
7、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X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第十四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二)符合有关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的要求;(三)项目的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四)项目已经取得项目代码,并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完成审批(
8、核准、备案);(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批复和下达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视具体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项目单位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第十六条对于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资金申请。第十七条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应当确定给予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者贴息金额,并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明确一次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对于分年度推进建设的项目,原则不得一次性下达项目全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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