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7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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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贿赂入罪问题的研究目录前言2一、性贿赂的概述3(-)性贿赂的文义解释3(二)性贿赂的定义3二、性贿赂入罪的观点争议4()反对性贿赂入罪及其理由41“性贿赂”入罪跟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不符42“性贿赂”入罪,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会被侵犯53将“性贿赂”入罪,和我国用金钱的数额作为标准的处罚机制不匹配.5(二)赞成性贿赂入罪及其理由51 .“性贿赂”入罪成为国际趋势52 .道德难以调整约束“性贿赂”63 .“性贿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难题可解决6三、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7(-)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7(二)性贿赂双方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强7(三)可以完善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定8四、如何实现性贿赂入罪8(一)把
2、“财物”改为“利益”8(二)增设独立罪名9()完善性贿赂取证方式9五、结语10参考文献10从性贿赂的概念和几种定义,以及定义性贿赂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出发,讨论当前关于性贿赂入罪的反对观点和赞成观点,说明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性贿赂具有社会危害性,贿赂双方主观恶性较大,将性贿赂入罪有利于刑法贿赂罪的完善,探讨性贿赂实施的可能性,把财物改成利益,增设独立的罪名,完善性贿赂取证制度。通过从性贿赂的概述入手,展示性贿赂入罪的观点争议,阐明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从而实现性贿赂入罪。关键词:性贿赂;刑法规制;社会危害性前言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扫黑除恶的展开,反腐范围的不断扩大,许许多多的贪污腐败被大众所熟知,与
3、之相对的,关于这些落马官员的性贿赂情况也被全部揭露。随之而来的是呼声日益高渐的性贿赂入罪,因为性贿赂没有被纳入我国刑法规制的范围,使得一些作风不端的国家工作人员钻了法律空子。相比于普通的贿赂,性贿赂除了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大大降低政府的威信力、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其引发的系列犯罪也为国家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建立稳定家庭与和谐社会。可见,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普通贿赂的危害性小。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作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量刑观点从数额为主情节为辅转化为数额与情节并重,正是为了应对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政策与现实需求。刑法的处罚行为里依然没有性贿赂,在
4、贿赂范围这一方面没有任何改动。人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事实上某些犯罪是源于性贿赂,滋生于性贿赂,忽视了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缺乏对于它的深刻了解。为了满足社会大众的公正需要以及警告想要进行性贿赂的人,必须通过性贿赂入罪才好处罚这种不正当行为。一、性贿赂的概述(-)性贿赂的文义解释在古时候,“贿赂”没有褒义和贬义的区别,只有名词“财物”和动词“赠送财物”两种用法。一样,在现代汉语词典“贿赂”也有两种诠释,一是“以财物收买他人做恶”,二是“用来收买他人的财物“。不难看出,“贿赂”一直以来都是财物的意思,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而“性”的其中一种解释是与生殖和性欲有关的,结合上述两种文义解释,性贿赂可以理解为:
5、通过提供性服务来收买他人做某事或用来收买他人的性服务。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胡姆雷特,在这个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每个人对于贿赂的理解也不相同。安排出国旅游、免费提供劳务、赠送购物卡等贿赂性质的行为种类不断增多,在如今这个社会中,送钱早就不是贿赂的唯一方式,新形式的贿赂和内容不断出现,“性贿赂”已然成为其中的常客。关于这种全新的贿赂方式,固步自封地认为贿赂的内容只是财物已经不可取了,将“性”作为贿赂载体的行为称作“性贿赂”,顺应时代潮流,推陈出新才是正确的做法。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二)性贿赂的定义对于性贿赂的定义,理论界还没有一个通说。刑法学者们对性贿赂的定义还存在着种种争议,最近几年的
6、研究中,对性贿赂的定义大概有如下几种:(1)“性贿赂”是指行贿者为满足受贿者的需求被迫或自愿为受贿人提供性服务,从而取得行贿人所需利益的行为。(2)“性贿赂”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性服务的行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3)“性贿赂”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性服务的行为。(4)“性贿赂”是权色交易,是一方为获取自己所需利益,利用自身姿色或者雇佣美色勾引对方,而另一方利用权力和权力带来的利益与另一方发生关系达到满足其生理或感情的需要的行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上述定义多多少少谈到了性贿赂的本质,但仍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贿赂有行贿和受贿两种,上述几种定义都只提到了一方当事
7、人,而忽略了另一方当事人。性贿赂一样会有性行贿和性受贿两种,我们在讨论性贿赂时同样不能忽略。而性贿赂中可能存在的第三方当事人也就是行贿者雇佣或者借用的性服务者则不包括在其中。(2)关于性贿赂的时间,只要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不论是行贿人是在获取利益前还是获取利益后都可以成立性贿赂。(3)在性服务对象方面,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又或者是跨性别者,也不论是异性或者同性,只要是人就算。对出轨通奸、非法同居、卖淫嫖娼等行为,这些行为是因为双方身体或情感上的需要而产生的,要区别于性贿赂。二、性贿赂入罪的观点争议(-)反对性贿赂入罪及其理由1“性贿赂”入罪跟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不符和西方国家不同,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8、里,性行为是很私人很私密的,同时性行为也是邪恶的,可耻的,上不了台面的。每次看到谁谁谁包养小三了,谁谁谁有性丑闻了,大家的第一反应要么是不屑,看不起那个人,要么就是谩骂、道德谴责那个人,但是却不会想要去把那个人抓去坐牢,也不认为他是在犯罪。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观念,人们对于性贿赂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想着依靠道德去约束这种行为,而不是把性贿赂加入到刑法中,通过法律来惩治它,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对于性贿赂这件事,大家肯定都不想人尽皆知,人们会在心里面谴责,会交头接耳谈论,但却绝不会想把它摆到明面上来,加入到刑法中。所以说,在大众眼里,性贿赂是需要靠道德来调整约束,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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