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法律问题研究【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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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离婚法律问题探讨目录第一章虚假离婚的概述1虚假离婚的概念11.2虚假离婚的构成条件113虚假离婚的分类2第二章虚假离婚的成因与危害22.1 虚假离婚的成因22.2 虚假离婚的危害3第三章虚假离婚的法律规制现状和存在的不足43.1 虚假离婚的法律规制现状43.2 虚假离婚的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不足4第四章针对虚假离婚现象的完善建议53.3 弥补政策漏洞53.4 完善离婚审查制度63.5 确立债权债务约定登记公示程序6参考文献8第一章虚假离婚的概述1.1 虚假离婚的概念根据文献和各类相关研究来看,一般对虚假离婚的概念和界定是被归纳为了广义和狭义的概念,本人在此论文中提到和讨论的虚假离婚是广义的,也
2、就是被业界定义的婚姻当事人中的双方或一方其实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只是因双方虚假意愿亦或者受到另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做出离婚的选择和行为。文章当中提到的正是这种不自由、不真实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协议离婚或者是起诉离婚的违法行为。一般来讲,广义的虚假离婚的概念可以分成上文中提到的两种情况,也可以根据发生的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来俗称为“假离婚”和“骗离婚”的两种。当然,从字面我们能区分前者指双方为了取得一个共同利益亦或者为了各自的利益和其他目的,做出假离婚的约定,等到双方达到目的,或者取得自身利益以后又去复婚的行为;后者是指当事人其中一方因为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自身利益,编造或隐瞒一些事,哄骗
3、对方先离婚后复婚,从而达到离婚的目的这种行为。1.2 虚假离婚的构成条件第一,是双方经过商量和合谋的,双方都对于离婚的结果和目的都是了解的,虽然真实意愿是不想离婚,但其行为和自身真实意愿是恰恰相反的,而且是双方共同表示的。第二,当夫妻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达成虚假离婚的真实的目的之后,通常都是会按照约定重新恢复婚姻关系的。当然也会出现在这段时间其中一方另遇新欢,但这构不成影响虚假离婚的因素。通过对前文提到的两种虚假离婚的分类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受到欺诈方不属于真实意愿的表示,而且大部分对于离婚的真实目的不知情。总的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夫妻之间解除关系的过
4、程中有没有向对方隐瞒真实目的和欺骗对方的行为。1.3 虚假离婚的分类1.3.1 欺诈性离婚因农村土地开发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等情况,根据人口进行拆迁补助或者因为政府部门补贴或者补偿没有住所的家庭等等情况,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更多的补贴和赔偿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去虚假离婚。132骗取最低限度的生活津贴低收入家庭通过离异身份,为了享受更高额度的最低生活保障津贴,或者因为在孩子被解雇或失业后为了承担家庭开销,用低保抚养孩子,双方经过协商,虚假离婚以此来欺骗最低限度的生活津贴。133转移财产因为生活管理或投资失败等等各种原因家庭有大量负债,为了避免共同承担责任,双方协商离婚,大部分或所有财产给一方继承,负
5、债全部由另外一方去承担的行为。实际上,这属于一种因为错误的理解而做的错误的决定。第二章虚假离婚的成因与危害2.1 虚假离婚的成因2.1.1 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因为利益的趋势,欠债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任也变的岌岌可危。当家庭关系中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出现了大量的外债,夫妻就会想要因为逃避债务,协议着虚假离婚,聘家庭的负债和全部财产分开承担,将责任推卸给一方,通过另一方继承的财产去生活,以此来逃避家庭外债。这种行为就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2.1.2 规避房产政策因为房地产或者土地开发等各方面的房地产优惠或者补贴政策,亦或者人口限购等各类房产政策的原因,
6、夫妻双方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或者各自的利益,以解除婚姻为一时计策,并不以离婚为个人意愿,等达到了自身的或双方共同的利益之后,再重新恢复婚姻关系的这种方式来获得不正当的不动产利益。当然在这里探讨的虚假离婚并不包括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有受到欺诈性离婚的情况。2.2 虚假离婚的危害2.2.1 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和生活保障的危害虽然虚假离婚这样的形式一开始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假戏真做亦或者为了更多的社会保障金或者为了更大的利益而抢夺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情况。而恰恰是这种行为就是对孩子的成长环境、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的最大的威胁。尤其是在新“国五条”法则公布和开始实施之后,有大部分夫妻为了规
7、避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带来的成本风险或者是为了增加名下的房产,亦或者为了躲避相关政策的管控惩罚而去虚假离婚。2.2.2 不利于诉讼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前文在探讨虚假离婚的类型和分类时就提到,存在为了躲避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因为我国借鉴西方的人道主义和自身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稳定,经常就会出现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存在。例如,夫妻为了达到目的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蒙混过关;同样的也出现法庭方面的主动调查证据制度并不完善,导致夫妻虚假离婚,转移财产成功,因而造成诉讼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损害。如果这种利用相关政策的空隙,通过造假或者蒙骗等手段逃避责任的情况多了,将会严重的影响到我国的法治建设
8、。223不利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同样的因为负担外债,想要逃避共同债务而进行的虚假离婚,不仅仅存在上述的损害相关诉讼人员和债务人的利益和权利,扰乱正常诉讼,对相关法制的建设存在较大的影响之外,还存在一个债务界定的概念上的问题。因为我国的法庭举证是按照谁主张要求离婚,谁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在虚假离婚举证上,只要证明感情破裂就可以,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两个人的事,可钻空隙比较大。第三章虚假离婚的法律规制现状和存在的不足3.1 虚假离婚的法律规制现状3.1.1 我国法律对虚假离婚效力的相关规定虚假离婚的效力在学理上有“无效说”和“有效说”两派观点。“无效说”派表示因虚假离婚的这个行为本身夫妻双方向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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