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行政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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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粮食行政裁量权基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8月1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由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河北省粮食行政裁量权基准。2 .粮食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3 .河北省粮食行政裁量权基准由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两部分组成,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26个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幅度、适用条件、裁量基准、行政命令、是否公开、处罚权限
2、等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4 .本裁量权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河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冀粮规2023)1号)同时废止。1 .适用规则12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粮食行政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粮食和物资储
3、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第四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全省粮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五条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下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与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冲突的,应当适用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第六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适用本行政
4、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当归入行政执法案卷保存。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出现前两款情形进行调整适用的,制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及时修改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七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
5、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确保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第九条实施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以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对同一违法案件涉及的多个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各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以罚款处罚,其他处罚种类一并实施。第十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
6、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十一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上位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同位法律规范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三)同位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第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一般处罚适用、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适用、从重处罚适用。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进行的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选择较轻的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第十三条不
7、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十五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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