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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2023年下半年省语委办将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进一步抓好语言文字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全面加强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助力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二、基本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各单位高度
2、重视语言文字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鼓励语言文字工作实践创新。(三)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观测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实地督导评估的方式。三、督导评估对象县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四、督导评估内容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展开。五、督导评估形式督导评估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并随机抽取区域内若干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进行现场查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3、六、工作步骤(-)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6月)1 .由县语委办负责起草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发文。2 .组织召开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动员部署会暨联络员培训会,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下发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明确各单位迎评工作职责。3 .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迎评工作方案,逐条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自查整改,对照评估标准准备评估材料。4 .由县语委办牵头举办评估业务培训班,对负责评估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5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语委办协助配合,对县直各单位的环境用字和公务用
4、字进行清理和规范;会同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字幕机操作人员及广告从业人员进行规范汉字知识培训。6 .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金融、卫生、旅游、邮电、交通运输等)特定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摸底调查。7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语委办协助配合,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所在的单位、宾馆、饭店、商铺及公共场所的环境用字进行清理和规范。(二)预评整改阶段(2023年7月至8月)1 .由县语委办组织督查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预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
5、意见。2 .由县语委办对整改单位进行复评,及时反馈情况,保障按时完成达标任务。3 .由县语委办组织专家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预评估。()市级评估阶段(2023年9月)1 .组织普通话未达标人员进行普通话测试。2 .由县语委办向市语委办申请,由市专家组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预评估。(四)省级评估阶段(2023年10月)省专家组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五)总结阶段(2023年11月)县语委办对整个评估过程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并问责。七、工作职责(-)共性职责1建立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管
6、领导、责任科室及工作人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3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责任制考核。4 .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培训等常规工作,组织落实“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读等重点活动,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整改工作。5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6 .严格执行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定,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7 .以普通话为基本公务用语,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8 .配合县语委办做好其他语言文字工作。(二)个性职责1县府办:负责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督促各单位、乡镇(街道)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
7、,并做好督查工作;协调指导、管理督促各单位、乡镇(街道)按时完成各项迎评任务;倡导公职人员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牵头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文、印章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乡镇(街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2 .县委组织部: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规范用字的检查指导工作,对全县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和测试组织管理工作,将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与年度考核挂钩。3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面向全县的语言文字宣传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负责落实县内2-3处大型宣传标语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增强公民
8、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意识,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4 .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充分发挥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少数民族、军人等群体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5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社会宣传、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报道,实行出镜人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等)持合格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组织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等人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将广播电视节目、媒体广告、出版物、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审查纳入常规管理内容;指导方言资源保护、方言文化传
9、承活动;利用融媒体平台等做好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6 .县发改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统筹考虑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展发展语言文字事业的科学研究项目。7 .县教育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重点培养学生“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开展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建设,组织开展“全国普通话推广周”、师生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小学生汉字听写读大赛等活动。8 .县公安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
10、范化工作,对所辖范围内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处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道路交通指示标识。9 .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会同县语委办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10 .县司法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配合县语委办开展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和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推广普通话。11 .县财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保障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12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好事业单位规范用
11、字的检查指导工作,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和测试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县语委办要求,将“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作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理念,有效提高文明窗口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文明窗口服务形象。13 .县住建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核、审批等环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14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汽车站、公交站牌、公路沿线及公交车、出租车广告、邮政行业等公共用字和使用情况,在车站、邮政等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场所中积极推广普通话,负责督查车站、邮政等下属
12、单位不规范用字情况;加强所辖从业人员规范用语培训。15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农业、旅游、服务等行业管理。16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机构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督促酒店、餐饮、旅行社等机构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用语用字规范化的培训、督查,做好导游员、解说员、广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持证上岗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督查。17 .县卫健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医患交流、病历书写、环境宣传等用语用字规范检查、监督;将
13、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纳入医疗卫生系统考核机制及职业培训内容,对医疗机构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18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对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宣传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政审批环节,将环境用语用字不规范情况的检查、处理纳入市场监管内容。19 .县医保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好窗口服务人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20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所辖范围内不规范的广告张贴与宣传进行执法检查、处理。21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范各类办事窗口标识,督促各窗口单位切实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
14、工作,做好窗口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让普通话成为窗口基本服务用语。22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充分发挥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在青少年、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不断增强和提高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23 .县人行: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行业内各单位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24 .县电信公司: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行业内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25 .县新华书店: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用好
15、规范字;做好书店场所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确保出版的书籍书刊等文字的规范性。26 .乡镇(街道):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对辖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辖区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并接受县语委办的检查评估认定工作。附件: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附件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级标级标级指标实施要求与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任当位A件度建设A1幺J织领导A1.1建立领导机构(4分)(1)成立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分)查阅机构设置的文件府办(2)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语委主府办25分)10分)任。(1分)(3)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均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2分)万员单位A1.2列入政府议事日程(2分)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语委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语舌文字工作汇报。(2分)查阅会议纪要府办A1.3工作机制健全(4分)(1)有语后文字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分)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府办(2)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