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展违法违规自建房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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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违法违规自建房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战略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规范城乡自建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24年8月,在全市城乡开展违法违规自建房整治专项行动。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自建房为目标,以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为契机,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的发生,让耕地保护真正“带电”“长牙齿”,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全面规范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
2、关注用地建设、规划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确保全市违法违规自建房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耕地保护。牢固树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理念,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措施,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三)坚持严格定性,依法依规整治。全面掌握违法违规自建房的基本情况,自然资源、农业农村
3、、住房城乡建设、城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对违法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分类定性,下发有关处理意见文书。(四)坚持分类处理,强化日常监管。根据违法违规自建房的违章情形,采取拆除、没收或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进行处理。推进落实自建房建设管理,建立违法违规建设的巡查治理制度,坚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正面引导依法依规建设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严格查处的管控制度。三、整治范围(一)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违法违规自建房(除各类安置自建房另行处理外)。(-)2013年1月至2023年7月3日期间,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四、整治措施(一)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违法违规自建房处理(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依法缴纳
4、耕地占用税)。1符合城乡规划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已取得合法土地权属来源,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对城市规划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城区规划要求,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合格的,按本方案中关于违章建筑处罚的规定处理后补办手续。(2)未取得合法土地权属来源,但2009年12月31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自建房且对城市规划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城区规划要求,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合格的,按本方案中关于违章建筑处罚的规定处理后,通过协议出让补办用地手续,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其中,崇左
5、市中心城区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地块所处城区土地等别基准地价不低于1.5倍标准执行(一级地段2600元二级地段2000元三级地段1500元/行、四级和五级地段1000元f)(3)未取得合法土地权属来源,且2009年12月31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认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自建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户有所居要求的,符合城区规划要求,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合格的,按本方案中关于违章建筑处罚的规定处理后,符合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可予以办理。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户有所居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4)地类为集体农用地上建设的自建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户有所居要求的,符合城区规划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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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开展 违法 违规 建房 整治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