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1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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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11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2)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3)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4)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6)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9)院级表彰人员名单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
3、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职工的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2)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3
4、)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4)5万-8万元(具体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1)学院年度预算内20万-50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2) 3万-5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3) -5000元以上的捐赠;(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决策机制第七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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