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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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社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全面依法治省目标,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公共法律服务
2、人才队伍建设规律,突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特点,坚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注重评用结合,为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诚实守信、作风端正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二)基本原则1 .遵循发展规律。遵循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结合我省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际,按照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理论水平,提高专业能力。2 .坚持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特点,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破除
3、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3 .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等新要求,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中与事业发展、人才成长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精准施策,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提高职业素养、业务水平。4 .注重评用结合。将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机衔接,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二、主要内容通过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管理服
4、务方式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特点、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一)坚持动态调整,健全职称体系1 .完善专业类别。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 .健全职称层级。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
5、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3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
6、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4 .明确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关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二)坚持科学评价,完善评价标准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7、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2 .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充分体现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对于公证员,探索引入公证书、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同时注重实际贡献。对于司法鉴定人,将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导案例、标准规范制定等作为业绩,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新技术新方法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
8、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3 .实行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行业属性、岗位特点及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三)坚持业内认可,创新评价机制1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为涉密和特殊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4 .拓宽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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