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自然状态与罗尔斯原初状态的比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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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克自然状态与罗尔斯原初状态的比醐究摘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约束下自由决定自己的行动,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对自然法的执行权。罗尔斯则提出了原初状态假设,由于受至无知之幕”的遮蔽,人们订立契约并一致同意通过正义原则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洛克的自然状态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都是对政治社会前的理论假设,在这种状态下,人人“生而自由”和平等,基于理性的选择和以订立契约的方式规避影响人们美好生活的各种不利因素。洛克认为社会结构无需修正,他侧重自由并提出君主立宪制,而罗尔斯则认为社会结构可以修正,他侧重平等并提出民主立宪制。洛克的自然状态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各自都存在着一定
2、的理论困境。关键词洛克;罗尔斯;自然状态源初状态自然状态思想是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早在17世纪,霍布斯就提出了自然状态思想,此后诸多学者都曾对政治社会建立之前的自然状态进行细致的阐述,其中洛克的自然状态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的影响较为深远。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思想和洛克的自然状态思想有着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也存在着分歧。对二者的比较研究,能更加深入地了解自然状态和原初状态,为现代国家民主法治研究带来思考与启发。一、洛克的自然状态思想洛克指出,自然状态是“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个平等的状态在自然法(theIawofnature)的指导下,人们在自然状态(thestateofnature)中可以不受
3、任何意志的控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动。同时,人们也是平等的,每个人拥有同等的权力,“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山5。(一)自然状态洛克的自由状态是一个“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认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这种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受干涉。同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又是一个平等的状态,他指出,“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人们拥有着平等的权利,谁也不会比别人的权利更多或更少。既然这种自然状态如此完备无缺,人们为
4、何还要订立契约成立政府呢?洛克指出,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中存在着种种“不方便(inconveniences)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时候,缺乏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法律作为标准来判断对与错。第二,在没有公认的人担任法官的情况下,当事人凭借自己的直觉和理性,不容易做出公正的决定,在产生纠纷的事件中难以保护自己。第三,在没有执法机关的时候,很难做出公正的判断。由于这些缺陷,自然状态不可能永远处于理想的状态,可能还会发展成为战争状态(stateofwar),而改变这种状态的方法便是订立契约。于是,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才愿意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他们中间指定的某个人或某些人。洛克的
5、自然状态思想虽然是在霍布斯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但是与之又有所不同。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充满仇恨和战争的混乱状态,“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于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294。而洛克的自然状态,指的是“自然法规定下的一种普遍人类状态。它是人类不同于自然存在物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这就是人的政治状态”3128。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不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15。洛克的自然状态并非像霍布斯所描述的是一种恐怖的战争状态,而是认为它是一种自由平等、美好和睦的状态。因为在自然状态中“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人们之间不像霍布斯所说
6、的相互猜疑、战争,乃至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来保护自己。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友爱,他们都尽可能地去爱别人,并且不要求别人更多地去爱自己,更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侵害他人的权益。在洛克看来,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是部分权利。由于自然状态的缺陷,人们为了让政府来保证自身的安全必须让出部分权利,主要分为两种:人们让出的第一种权利是在出于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基础上去做他认为适宜的事情;人们让出的第二种权利是人人皆可惩罚他人违反自然法的某槿行为。洛克反对人们向政府让出所有的权利,因为有些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比如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洛克认为,主权者不再高于契约之上,而是作为订立契约的一方,受契约
7、的约束。洛克认为,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都是自然法赋予的,政府对此不能侵犯。君主的权力不是专制的,而是有限的,“他们的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共福利为限主权者的行动要以维护人们的福利为出发点,任何脱离了这个出发点的行为都违背了契约。如果主权者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和财产,人们便可以重新订立契约。(-)自然状态与自然法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政府建立之前的一种自由的状态(StateofIiberty),这个时候还没有制定出人为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reason),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洛克的自然状态之所以不是一种
8、放任的状态(StateofIicence),其原因便在于自然法。人们的生活受到自然法的约束,任何人都不能毁灭他人和自身所占有的生物的自由,也不能侵害他人的权益。洛克自然法的理论基础既继承了传统的自然法思想,又受到了近代自然法的影响。洛克虽然并未对自然法做出明确的阐述,但是仍然可以从他的著作中归纳出洛克关于自然法的思想。首先,人们有权自我保存与保护他人,即人们在进行活动的时候总是会选择自我保存,“当他保存自身不成问题时,他就应该尽其所能保存其余的人类T7,在自我保存的基础上再去保护他人。其次,人们拥有财产权,财产权是指每个人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且政府必须保护个人的财产不受到侵犯,没有人或者政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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