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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420230水利工程验收管理1f420231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和工作内容为了加强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告知中指出:“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I肉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类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协议工程竣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题验收、竣工验收等。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基本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
2、规程,验收的基本规定是:1.工程验收应如下列文献为重要根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原则;(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同意的工程立项文献、初步设计文献、调整概算文献;(4)经同意的设计文献和对应的工程变更文献;(5)施工图纸和重要设备技术阐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协议为根据。2.检查项目(1)检查工程与否按照同意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竣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和有关资料的搜集、整顿和归档状况;(3)检查工程与否具有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I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状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
3、和结论。3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4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组员同意。5 .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步参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 .当工程具有验收条件时,应和时组织验收。7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枪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8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和时完毕并提交。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有关验收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1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4、。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如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2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行监督管理。3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必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叮验收成果性文献进行立案等。4 .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期,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和时规定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规定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步汇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5 .项目法人应在开汇报同意后60个工作口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
5、机关立案。6 .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口勺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国家或行业技术原则规定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原则暂无规定期,应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协调处理。1f420232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规定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1223-2023),分部程验收的基本规定是:1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详细状况决定与否参与。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重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2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组员
6、应具有中级和其以上技术职称或对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组员应具有对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与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适宜超过2名。3 .分部工程具有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汇报。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汇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与否同意进行验收。4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有如下条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毕;(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估所有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同意的处理意见;(3)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5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包括如下重要内容:(1)检查工程与否到达设计原则或协议约定原则的规定:(2)评估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
7、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 .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性文献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7 .有关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的格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上所列格式。1f420233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的规定阶段验收与分部工程验收的不样点在于:每个分部工程内的单元工程完毕后,即应进行该分部工程验收,因此,分部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常常性的工作。工程阶段验收时,对于工程的单元和分部工程完毕状况并没有详细条件规定,重要是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与否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的基本规定是:一、验收的组织1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
8、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长的其他验收。2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3 .工程建设具有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汇报。二、验收的重要工作阶段验收工作包括如下重要内容:1 .检查已竣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2 .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状况:3 .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重要技术措施贯彻状况,以和与否具有施工条件;4 .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与否具有运行条件;5 .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状况;6 .鉴定已竣工程施工质量;7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 .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9 .大型工
9、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三、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成果1 .阶段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竣工验收U勺规定进行。一般程序包括:召开预备会;召开大会;检查有关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2 .阶段验收的成果性文献是阶段验收鉴定书。四、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1 .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2 .导(截)流验收应具有如下条件,(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毕,具有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用措施后)不影响其他未竣工程继续施工;(2)满足截流规定的水下隐蔽
10、工程已完毕;(3)截流没计已获同意,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毕,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同意,有关措施已贯彻;(5)截流后壅高水位如下的移民搬迁安顿和库底清理已完毕并通过验收;(6)有航运功能向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处理。3 .导(截)流验收工作包括如下重要内容:(1)检查已完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截)流工程与否满足导(截)流规定;(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顿和库底清理完毕状况:(3)审查导(截)流方案,检查导(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贯彻状况:(4)检查为处理碍航等问题而采用的工程措施贯彻状况:(5)鉴定与截流有关已竣工程施工质量:(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11、处理意见;(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4 .工程分期导(截)流时,应分期进行导(截)流验收。五、水库下闸蓄水验收1,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5 .下闸蓄水验收应具有如下条件:(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规定;(2)蓄水沉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顿和库底清理已完毕并通过验收:(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毕,具有过流条件;(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规定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5)蓄水后未竣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贯彻;(6)蓄水安全鉴定汇报已提交;(7)蓄水后也许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时问题己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经有结论:(8)蓄水计
12、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毕,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同意,有关措施已贯彻。6 .下闸蓄水验收工作包括如下重要内容:(1)检查已竣工程与否满足蓄水规定:(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顿和库区清理完毕状况:(3)检查近坝库岸处理状况:(4)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贯彻状况;(5)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竣工程施工质量;(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7 .工程分期蓄水时,宜分期进行下闸蓄水验收。六、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1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收。2 .通水验收应具有如下条件:(1)引(调)
13、排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通水的规定;(2)通水后未竣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贯彻;(3)引(调)排水位如下的移民搬迁安顿和障碍物清理已完毕并通过验收:(4)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毕;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同意,有关措施已贯彻。3 .通水验收工作包括如下重要内容,(1)检查已竣工程与否满足通水的规定:(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顿和清障完毕状况;(3)检查通水准备工作贯彻状况:(4)鉴定与通水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4 .工程分期(或分段)通水时,应分期(或分段)进行通水验收。七、水电站(泵站)机组启
14、动验收1 .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2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组负责。3 .机组带负荷持续运行应符合如下规定,(1)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持续运行时间为72h;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持续运行时间为24h或7d内合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端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2)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期,通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汇报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后,可合适减少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和减少持续运行的时间。例题:根据有关规定,机组启动验收的成果是在水电站
15、机组完毕()h带负荷持续运行后提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a24b48c72d96答案:c4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应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毕后进行。5 .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的规定进行。6 .机组启动验收的成果性文献是机组启动其收鉴定书,与阶段验收鉴定书的内容有所不一样。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是机组交接和投入使用运行的根据。八、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1 .项目施工工期因故迟延,并且预期完毕计划不确定的工程项目,部分已完毕工程需要投入使用的,应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2 .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申请汇报中,应包括项目施工工期迟延的原因、预期完毕计划的有关状况和部分已完毕工程提前投入使用的理由等内容。3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有如下条件:(1)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同意设计文献规定的内容完毕并已通过对应的法人验收;(2)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有运行管理条件;(3)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部分工程安全运行(包括采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