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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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第二章车辆调配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外事用车、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第六条除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第八条
2、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二条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
3、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第四早油料管理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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