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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表)XX市XX区XX幼儿园章程(民非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区XX幼儿园第三条学校性质:本单位是由XX举办,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第四条办学宗旨:本单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学方针,符合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为指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为社会适龄幼儿创设一个优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满足现代社会发展中家长多层次多种类的教育与保育方面需求。开启幼儿的心智,弘扬幼儿个性,使幼儿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第五条学校地址:号。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XX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XXX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
3、董(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XXX,出资金额XX万元。第九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学前教育;(-)办学规模:XX个班,XXX人;(-)办学层次:3-6周岁学龄前儿童(三)学校类型:幼儿园(四)办学内容:日托幼儿园(五)学制三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学校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学校董(理)事会由XXX、XXX、XXX、XXX、xxx(列出姓名,五个及以上单数)五人组成,董(理)事会有X人(三分之一以上)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董(理)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
4、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四)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聘任和解聘园长;(七)罢免、增补董(理)事;(A)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九)须由董(理)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董(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人,设副董(理)事长2人。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全体董(理)
5、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选举XXX、为首届董(理)事会董(理)事长,翁XX、陈XX为副董(理)事长。第十四条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董(理)事会会议,董(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七条出席董(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
6、全体董(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第十八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第十九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议;(二)检查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第二十条本单位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组成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单位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
7、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园长对董(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拟订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五)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六)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七)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理)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幼儿园园长列席董(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设监事一名,任期与董(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
8、)、本单位从业人员中产生或更换。本单位董(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董(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董(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理)事会会议。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XXX。(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
9、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A)有以上情形的法定代表人,将由举办者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其进行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利息收入;(四)接受资助或捐赠;(五)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必须用于章程
10、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单位严格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单位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三十三条本单位
11、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1、本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经费支出须报董事会审批,经董(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方可实施,并由董(理)事长签字认可,会计审核后由幼儿园备用金支付。2、本单位购置杂支经费支出须由园长审批,会计审核后支付。3、本单位收取的幼儿伙食费必须专款专用,以收抵支,由园长审核后支付。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规章制度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以下X项制度另附一册存档)1、人事管理制度(含教职工的保险保障规定)2、行政管理制度3、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4、员工(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培训
12、、考核规定)5、学生(学员)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管理制度)6、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及收退费协议范本、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卫生工作规章制度2、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方案)8、档案管理制度9、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0、信息公开制度H、其他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园内成立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不断完善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第七章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理)事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八本单位举办者的变更,由举
13、办者向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理)事会同意,由董(理)事会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自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董(理)事会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自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董(理)事会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予以批准,自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园长的变更,由董(理)事会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予以聘任。第四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4、-)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四)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办学的(比如拆迁)。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财务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五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党建第四十六条本单位坚决拥护中国
15、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第四十七条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设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第四十八条本单位党组织是党在本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单位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第四十九条本单位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第五十条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第五十一条本单位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第五十二条本单位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三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在通过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