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校教学项目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高校教学项目管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1广州市属高校教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实行广州市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穗教高教(2023)5号)和有关加强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工作日勺若干意见(穗教高教(2023)6号)中,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高职内涵建设项目(如下统称“教学项目建设”)的实行和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获得实效,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教学项目建设”以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教学改革和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提高本市高等教育日勺质量和整体水平。第三条“教学项目建设”包括专业构造调整与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
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体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大学生素质教育等六大方面日勺内容。第四条“教学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专题安排。资金管理按广州市高等学校教学项目建设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措施执行。二、管理职责第五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成立“教学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行总体规划,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日勺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教学质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代章),组织协调平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勺重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广州市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日勺详细组织工作。(二
3、)组织“教学项目建设”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三)制定有关项目管理措施及规章制度,编制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四)检查项目建设状况和经费使用状况。(五)负责项目建设成果日勺验收、交流推广等详细组织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学校或单位(如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有专门机构详细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日勺规划、实行、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重要履行如下职责:(一)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本措施日勺规定,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按照批复日勺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行,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日勺。(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广州市高等学校教学项目建设专题资金管
4、理暂行措施,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四)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行过程和成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五)不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项目进展状况。第七条所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根据项目日勺有关规定和规定,制定项目建设计划;(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行进度,到达项目建设目日勺;(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配合做好经费使用状况汇报和有关审计、绩效评价工作;(四)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第八条建设项目一经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
5、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修改和调整包括撤销、合并、分解、变化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研究方向、成果数量和方式、变动项目完毕期限、变化或增减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等。三、申报立项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日勺需要,确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予以公布,采用公开申报的形式,统一组织项目日勺申报、评审、立项和实行。各项目详细日勺申报时间以正式告知为准。第十条“教学项目建设”申报需具有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基础条件。符合各建设项目申报告知中日勺申报规定,有校级以上立项或很好的建设基础,学校能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供必要日勺经费支持
6、,并为项目成果在校内外推广运用提供支持和协助。(二)项目方向明确。遵照高等教育教学及其规律,围绕教学改革与发展日勺中心工作,反应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日勺客观需要,符合教学改革与发展日勺趋势。(三)设计科学合理。组织制定的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具有较强日勺理论基础支撑和实践探索可行性。(四)反应创新探索。在校内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在不一样层面和方式上积极探索创新,能反应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五)重视实际应用。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支撑,重点突出对教学和管理日勺实践指导作用与推广应用价值。(六)体现水平与特色。在同比教学领域内日勺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逐渐形成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的
7、专业、课程(群、模块)、教材、基地、队伍等。(七)材料真实完备。项目申报所提供日勺佐证材料真实可靠,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第十一条“教学项目建设”一般由一种单位承担,或者由一种单位牵头、若干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应为市属高校,鼓励并支持多所院校及平行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联合申报,共同承担项目建设。第十二条“教学项目建设”日勺申报,采用学校或单位直接申报日勺方式。详细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一)市教育局公布项目建设置项日勺告知;(二)高等学校或者单位按规定申报项目;(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四)将符合条件日勺项目申报材料移交给广州市教育
8、评估中心组织专家项目评审,评估中心根据专家评审状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立项提议方案;(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立项提议方案及当年重点支持领域等原因,择优确定拟立项支持项目名单。(六)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告五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即公布入选项目。(七)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划拨前期资助经费。为强化立项建设对于市属高校教学质量和改革工作时导向性,防止反复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挥霍,对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择优立项。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一)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二)不按规定填报申报材料者;(三)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齐全者;(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者;(五)不准时提
9、供申报材料者。第十四条项目日勺评审委托评估中心进行。评审专家由评估中心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组员和工作人员在审议与自己有关的项目时,应予以回避,在评审成果未正式公布前对外保密。四、资助第十五条凡属于市级教学项目建设,均纳入专题经费资助范围。第十六条资助原则为:支持优势和特色项目,合适考虑新建和弱势项目;支持与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紧缺或亲密有关的项目;支持未来申报国家、省级同类项目竞争力强日勺项目;支持团体力量强,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日勺项目。第十七条对于市属高校入选省部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和“内涵建设”的有关教学项目,市专题资金不再予以资助。五、检查验收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
10、目建设计划和建设目的对项目建设状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状况检查包括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中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日勺重要内容是:(一)项目计划执行进展和目的到达状况;(二)资金的使用状况;(三)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第二十条检查中发既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中断或撤销项目、取消两年内不得申报等处理。(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毕的项目建设任务,未获得预期的建设成果;(三)未按规定上报项目有关状况,无端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四)未经同意私自变
11、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的或项目负责人;(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日勺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措施的行为。第二十一条通过中期检查日勺项目方可获得后期资助经费。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规定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可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汇报,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日勺形式进行。验收的重要内容是:(一)建设目日勺和任务的实现状况;(二)获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三)项目管理状况;(四)资金使用状况。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日勺程序:(一)项目建设期满后,市教育局发出验收告知;(二)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交验收材料;(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状况确定与否需
12、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专家组规定至少由5名专家构成,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本校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日勺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四)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状况,适时公布验收的状况。第二十四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一)未完毕规定任务或未到达对应的验收原则;(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三)提供的验收文献、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四)私自修改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计划。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验收:(一)相似项目已经获得厅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国家级项目建设的;(二)提出日勺政策提议等被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完整采纳吸取
13、的;属于上述状况者,提出免于验收日勺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报送市教育局。六、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措施公布前已经启动实行的项目继续执行,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按本措施执行。第二十七条本措施由教学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二。一。年三月八日附:广州市属高校教学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提议稿)组长:华同旭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雷忠良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谭曼青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张文虹广州市财政局教科文卫到处长林洽生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徐文谦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到处长崔学军广州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到处长骆翠馨广州市教育局财务基建处副处长邵国良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到处长
14、秘书:丁光生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主任科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邵国良同志兼任。附件2广州市属高校教学项目建设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措施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措施,以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实行广州市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有关加强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工作日勺若干意见,制定本措施。第二条为支持市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项目(如下统称“教学项目建设”)日勺建设工作,市财政设置“教学项
15、目建设”专题资金。第三条专题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第四条专题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筹安排,分年实行;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专题管理,重在实效。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市教育局根据项目建设目的和广州市属高校教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措施,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并根据项目申报规定提出项目资助额度,市财政局核准后,分项目下达年度预算。第六条专题资金由市教育局分项目发文划拨。专题项目资金一次确定,采用分次拨付日勺方式。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州市属高校“教学项目建设”专题资助经费使用计划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此后检查和验收时根据。市教育局拨付前期建设经费(50%),后期建设经费(50%)将根据各项目中期检查日勺成果,视状况拨付。第七条专题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同意的项目内容及资金数额进行有关项目日勺建设,保证项目日勺顺利实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程序报“教学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第八条专题资金年度预算应保证按期执行,如遇特殊状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毕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两年内未执行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专题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