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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职权是:(I)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
2、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10)履行法律法
3、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学校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措施。2.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
4、使用方案。5.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县(区)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6.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7.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8.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9.党组织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除或终止聘用等重要事项。5.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
5、作中的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大额度支出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措施。8.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中的重要事项。9.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10.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政课教学中的重要事项。11 .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事项。12 .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13 .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
6、作的重要事项,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中的重要事项。15.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16.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
7、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处理学校重要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第十一条校长
8、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
9、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五、附则包括对会务组织、议事决策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组织办公室承担。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