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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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项目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第二章
2、奖励标准和奖励条件第三条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申请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在通过国家验收评审,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第四条申报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黑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二)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程序第五条政策属于“免申即享”类,原则上不需要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除省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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