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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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强民营经济资源要素支持(一)强化财税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
2、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发挥产业基金引领作用,争取省高端装备产业基金和省科创母基金投向我市民间投资项目。利用产业基金赋能招商引资,
3、加速一批优质项目落地。重点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和培育。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虬探索混合用途供地,单一工业用地可突出主导用途(工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
4、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对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再开发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单宗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并以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支持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至30%。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布局,整
5、体实施、按宗供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四)强化用能保障。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加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用能保障,不搞“一刀切”。2023年新增光伏容量40万千瓦,挖掘存量用能5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合计150万吨以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市发展改革委)(五)加大金融支持。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服务,坚决落实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要求,稳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确保大型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总量总体稳定、困难企业金融帮扶
6、有效有力,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完善中小型企业授信审批流程和评价模型,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运用“信易贷”“连续贷+灵活贷”等服务模式,支持重点企业单笔授信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2023年新发放“双保”助力贷款超过10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小微贷款余额增速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深化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广科技创新债、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力争2023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超过1000亿元。保障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民营房地
7、产企业健康发展。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加强涉企信用信息政策归集、金融服务集成。深化“汇及万家”宣传、“外汇联络员”指导和担保增信政策三项机制,组织开展汇率避险专项宣传,推动提高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意识,降低套期保值成本。(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建设局)(六)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通过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型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引育一批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等创新人才。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术学院等建设,推进“嘉兴订制”产教工程建设,推广校企“双元”育人模式,鼓励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技
8、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2023年建成产业学院10个,企业学院15个。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2023年争取新增2家拥有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用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税费优惠支持政策,争创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入选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等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据人才政策,给予相应奖励。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发挥平台企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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