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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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亩均效益”A、B、C、D四类评价结果,依法依规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差别化税收机制。2023年12月31日前,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优惠。加强对D类企业税源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济商务局)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优先
2、支持A、B类企业的用地需求,鼓励C类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对D类企业不得新增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实施差别化用电机制。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类企业不得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其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按照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规定的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和0.3元;钢铁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和0.5元
3、;水泥行业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4元。同时,对除执行差别电价以外的水泥、钢铁行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执行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同时,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行业范围,对行业内D类企业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5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四、实施差别化用气机制。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天然气价格政策,待县“县县通”长输管道天然气通气后,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A类企业减收0.03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五、实施差别化排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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