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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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深度合作,根据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浙科发成(2023)20号)、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科发高(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注册地址在浙江省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承担浙江省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项目。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
2、划项目,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且同一研究内容未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科技资金补助;(二)项目承担单位与企业委托方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个项目技术交易额实际到账300万元及以上,其中,委托方为山区26县企业的放宽至200万元;(S)产学研合作双方、技术中介方应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供需荟”应用场景进行需求发布、匹配对接、达成合作,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全流程管理;(四)产学研合作项目应通过委托方验收。如有中介方介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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