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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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各类人才,激活“两山”转化新引擎,为构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澎湃动力,现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1大力集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经评审认定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2000万元、IOOO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1:1配套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2 .深化实施“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对新
2、入选的重大项目、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对在我县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我县创(领)办企业,按设备技术审计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3 .完善“计划”“计划”人才奖励资助。对我县自主申报入选的国
3、家、省“计戈人才,在分别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围绕“高精尖”产业导向和助推企业创新,突出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企业引进或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优先的导向,对县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计戈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分别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属创业项目引进落户的,按设备技术审计投资额和研发经费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对在我县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
4、1的配套资助。4 .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新引进在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且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相当于本政策D类及以上人才),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海外工程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新引进在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且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国(境)内高层次人才(本政策D类及以上人才),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单个国(境)内工程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施“星期天工程师”计划,对县外高层次人才休息日来企业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并支付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每天不超过1000元)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5 .加强高层次人才激励培养。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10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100万元。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奖励200万元,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和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IoO万元、50万、30万,其中,对第一完成单位
6、全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对我县申报入选省级、市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分别给予省、市奖励标准1:1的配套奖励。对在我县企业工作新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对企业高管参加省市经信(商务)部门组织的高级总裁班等继续教育的按照学费的60%进行补助,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主导产业(金属制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新开办企业的高管给予个人地方贡献部分90%的奖励,奖励不超过5年。6 .加大人才住房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E类以上人才,首次新引进来工作满1年(以考勤和工资发放证明为准
7、),给予50-400万元不等的房票补贴和5-50万元不等的生活津贴(可享受5年)。(具体见附件4表1)7 .完善市场引才机制。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每人次补贴5万元。对为我县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计划”“计划”人才,省“计划”“计划”人才,“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人才的中介组织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个)次100万元、60万元、8万元奖励。8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加强对院士的慰问、走访和探望,对
8、同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科研工作站每人每年15万元科研和日常经费资助以及15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后工作站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博土后工作站科研项目成果经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己出站但还同等参与企业科研创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非留遂)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科研和日常经费资助以及生活补贴。对入选市“双百引领计划”,且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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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集聚 人才 推动 质量 绿色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