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报表.docx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报表.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报表企业名称(盖章)企业英文名称所属城市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二O二。年月填表说明企业须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标准填写,参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二、企业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
2、(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三、服务业务范围可选择多个。四、企业认定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应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编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可查的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入库且登记编号可查的企业。五、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六、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3、。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中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八、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0)、技术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以及增补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技术先进 服务 企业 认定 复核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