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水上无线电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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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水上无线电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强水上无线电管理,保障水上无线电业务的有序开展,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起草了交通运输行业水上无线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必要性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其1993年的版本上重新修订,该项行政法规为我国无线电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提出了在实行频谱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围绕频率、台站、设备、秩序等四个关键环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但在交通运输水上无线电管理方面,1989年颁布的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办法,1993年颁布的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2、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等仍在沿用。随着水上无线电通信导航技术的发展变革及国际海事无线电应用领域的发展,国内北斗导航、VDES等水上无线电新技术的不断研究、应用,水上无线电监管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相关规定已无法适应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的需要,亟需结合条例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制定新的水上无线电管理规章制度。2023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并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海安法共122条,其中涉及水上无线电管理的条款有21条,海安法通过法律制度对水上无线电管理的职责、监测体系建设、现场监管及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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