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云南省县级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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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县级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规程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信息化为导向,明确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县级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规程。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一)领导小组职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
2、为副组长,教育督导、基础教育、民办教育、职成教育、人事、财务、基建、师训、电教、体卫艺、校园安全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主要领导为教育统计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小组成员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责任。主要职责:1 .参加上级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业务科(股、室)负责人、统计人员应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2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年度教育事业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讨论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研究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重难点问题。3 .协调解决所需经费和相关物
3、资保障。应争取将年度教育统计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应确保教育事业统计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存储设备配置标准达到工作要求,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进行更换。4 .指导基层学校完成年度教育统计工作台账。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机构)按照要求建立规范、标准的教育事业统计台账,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与实际情况吻合。5 .审查确认年度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县级数据汇总后,应分门别类生成学校(机构)相关数据明细表或汇总表,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确认签字。6 .审定年度教育事业发展指标。县级数据汇总后,领导小组应对县域内年度教育事业发展指标进行审定,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备案。7 .组织学校数据质量核查
4、。年度数据汇总后,教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对辖区内学校(机构)的年度数据进行实地到点核查,形成年度核查报告,报上级备案。8 .收集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据。每年9月,应向当地统计、公安、计生委、残联等部门致函,提供本地0-18周岁常住、户籍、出生、死亡、残疾人口数据。(二)统计人员职责1 .负责代码系统季度更新和年度标准维护。2 .负责拟制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3 .协调召开县级教育统计工作会议,负责工作会议的筹划、组织和相关会议材料的撰写。4 .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机构)统计人员业务培训。5 .负责收集、整理、核查、汇总、审核县域内所属学校数据。6 .负责计算县域内年度教育事业发展指标。7 .
5、负责管理辖区内年度统计报表和各类教育统计资料。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学校(机构)代码是学校身份唯一标识,是教育管理和教育信息化的标准和基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新建、撤销、合并、恢复等变更信息,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一)季度更新维护县级统计人员应做好季度维护工作,第一季度工作时段:1月1日至3月24日;第二季度工作时段:4月1日至6月24日;第四季度工作时段:10月1日至12月24日。每季度由机关业务职能部门填写学校(机构)申报认定表,经业务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由统计人员进行入库维护。主要维护每季度本行政区划内学校(机构)
6、的设立、撤销、更名、合并、升格、分立、改制及其他基本属性变化情况。经上级审核后,形成季度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变动情况。(二)年度标准时段维护年度标准时段工作时间:7月1日至9月1日。1 .每年7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人员,应与本单位机关各业务科(股)室和辖区内学校联系,收集整理去年8月31日至当年9月1日间学校(机构)的变化情况,对新建学校,要认真核对布局调整规划,查看学校是否有审批文件或政府会议纪要;对撤并学校,认真核查是否有撤并方案、是否有听证会报告、是否有公示材料、是否有审批文件;对学校举办者、办学类型、独立设置少数民族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名称、普惠性幼儿园等关键属性发生变化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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