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吉林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吉林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校发(XX)XXX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为促进学校重要事务的严格规范管理,以学校名义制定的,对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为规范或办事规程。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学校校部机关各部、处、室、委,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学校的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校内群团组织和其他机构。学校职能部门起草
2、规范性文件的,统称为起草部门。第三条学校规范性文件所涉事项和内容应具有全局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特征,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校内各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办事指南;(二)学校以及校内各单位制定的事业发展规划;(三)校内各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四)对具体事项的处置方案或处理决定;(五)适用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文件;(六)不涉及学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具体权利义务的文件。第四条学校规范性文件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大学章程,由教育部核准,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第二层级为学校章程中“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对应的基
3、本运行制度,及学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层级为学校党务管理、群团管理、行政管理、学术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具体制度。第五条学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解释、评估和清理等工作事项,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学校管理效能,有利于畅通民主协商渠道。第七条政策与法规办公室是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统筹管理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的全过程,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订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二)对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进行审查;(三)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4、四)对学校重大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咨询建议;(五)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六)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参与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编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决策会议审议、信息公开和监督实施。第九条起草部门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的宣传解读、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第二章立项第十条各职能部门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政策与法规办公室提交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书。计划书应当包括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以及草案完成时间等内容。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拟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开展可行性评估论证,避免规范性文
5、件数量的无序扩张和内容的交叉重复。(一)能通过修改旧的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措施处理的问题,不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二)能通过一个规范性文件调整的事项,不制定数个规范性文件;(S)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制定重复性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条学校政策与法规办公室负责审查和汇总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书,并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出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草案,报学校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贯彻执行。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于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外制定某一规范性文件的,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计划外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需制定某一规范性文件
6、的,学校相关部门可以向政策与法规办公室提出计划外立项申请。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提出计划外立项申请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拟制定的主要内容等作出说明,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签通过后,提交至政策与法规办公室。政策与法规办公室会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核。第十五条提出立项申请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的;(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第三章起草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必要时也可邀请或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起草。起草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应当明确牵头部门,进行联合起草。第十七条规范
7、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决策的,起草部门应当先行征求学校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报请学校决策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先行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起草部门应当加强调研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规定和要求,顺应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起草部门应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第二十一条起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包含以下内容:(一)名称;(二)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对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吉林大学 规范性 文件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