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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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秉承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引导购房业主有序参与验收关口把控,保障住宅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质量缺陷,提升住宅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十四届第14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39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在组织
2、竣工验收前能基本确定购房人的新建住宅工程,其质量分户验收、业主查验及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对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工程业主查验(以下简称业主查验),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购房业主(业主授权人),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购房合同等,对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的查验活
3、动。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工作(以下简称验收查验工作)的指导督导,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验收查验工作的行政监督,市及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工作职责,负责验收查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验收查验工作应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验收查验工作的组织、实施、查验、成果、整改等承担全面责任。第二章分户验收第五条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承担分户验收具体工作。分户验收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安排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
4、收前,验收组按照附件1表中所列验收项目,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尺寸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附件1附件2;第二阶段安排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验收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选定附件3中相应验收项目,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附件3、附件4。第六条分户验收综合运用观感目测、实体测量、功能性检测等方法手段,逐户、逐间进行验收并留存资料。要求按户内房间留存照片或视频片段(每间房不少于1张照片或1段视频),影像资料应清晰体
5、现楼号户号、验收时间、验收成员等信息。分户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留存备查,存档期限自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算,不低于2年。在组织业主查验前,建设单位将第二阶段分户验收影像资料按户分发业主,鼓励以二维码、手机APP等信息化方式分发。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分户验收数据进行比对复核。比对复核执行如下规定:(-)住宅抽样。抽测总量:200户以下,不少于10户;200-500户,不少于15户;500-1000户,不少于20户;IOOO户以上,按2%抽取且不少于25户。单位工程抽查不少于2户,单元顶层和底层作为抽查重点。抽测总量按1:3比例分配至第一、第二阶段分户验收数据
6、比对。(二)复核标准。第三方机构对抽中的每套住宅实测实量分户验收测量标识,进行复测比对。实测点位判定。复测值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即认定该实测点位合格。单套住宅分户验收判定。抽中单套住宅所有实测点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5%,即认定该套住宅分户验收合格。(三)公共部位复核比对。公共部位复核比对第二阶段分户验收数据,按住宅楼栋数20%抽取,且不少于1栋。依据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复核抽中楼栋的入户通道、楼梯间等部位。(四)复核比对成果运用。建设单位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分户验收检测报告,组织参建各方对不合格点位进行整改,第一阶段分户验收不合格点位,须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整改到位;第二阶段分户
7、验收不合格点位,须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前整改到位。第八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和复核比对的监督抽查。查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重新进行分户验收,并移交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记分标准(附件7),对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记分处理。(-)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主体结构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二)未按规定验收项目验收、未按要求留存资料、未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对复核的分户验收;(三)在分户验收和比对复核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四)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第九条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实施提级管理,由住宅工程建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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