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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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XX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XX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XX县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2、,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项目投资论证,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直接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由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直接组织建设。对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作为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资本
3、金,由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作为直接投资主体或者主体之一组织建设。资本金注入所形成的国有产权,由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投资补助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限额或者比例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的中长期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第六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且由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投资的项目,统称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
4、目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七条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县政府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县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一)县发改委是全县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应当由上级发改部门批准的跨地区以及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政府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交通、水利行业除外)审批工作以及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二)县财政局负
5、责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办理资金拨付,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用地保障服务、规划审批等工作。(四)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水利局分别负责交通和水利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五)县审计局按照规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资金管理使用、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监督。(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八条县发改委应按照县政府规定,统筹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需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县发改委负责汇总有关
6、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的申请,按照项目性质、功能分类,并结合前期工作进展,组织评估、论证。县财政局负责提出保障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财政出资总额,由县发改委商县财政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平衡,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对于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安排情况,一次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第九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原则上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批准或投资概算核定
7、。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由县发改委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等提出,经充分论证后,建立年度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储备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前期经费。第十一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政府投资主
8、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原则上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发改委审批,交通和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由县交通局、县水利局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除此之外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委负责审批。跨地区的项目,报请共同的上级部门审批。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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