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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罗城彳么佬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2023年8月一、总体要求5二、统筹资金范围6(一)中央资金6(二)自治区资金6三、资金统筹额度6(一)中央资金6(二)自治区资金6四、统筹资金投向范围及年度建设任务7(一)农业生产发展7(二)农村基础设施8(三)其他11五、明确工作职责12六、项目资金公告公示13七、保障措施13(一)加强组织领导13(二)规范运行机制,严格执行绩效管理要求14(三)规范资金管理14(四)切实加强监管,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制度14(五)推进信息公开15附件15罗城依佬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
2、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涉农统筹整合、强化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12023)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3)57号)文件精神,围绕全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规划及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县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支农投入新格局,实现脱贫地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口进一步增收致富。二、统筹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自治区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一)中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衔
4、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等11项涉农专项资金。(二)自治区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脱贫县部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等7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三、
5、资金统筹额度2023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8,8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259万元,自治区资金11,604万元,具体包括:(-)中央资金27,2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259万元。(二)自治区资金11,60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04万元。四、统筹资金投向范围和年度建设任务根据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规划及实际,我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8,863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2,890.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246.8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358万元,乡村公益性岗位3,64
6、3.18万元,雨露计划及技能培训1/20万元,跨省交通补助736万元,县内就业脱贫劳动力劳务补助608.82万元,项目管理费260万元。(一)农业生产发展22,890.2万元。1建设任务:2023年产业以奖代补8,651.62万元、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1,650万元、罗城侬佬族自治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二、三期)项目1,900万元、罗城彳么佬族自治县工业园粤桂协作螺狮粉产业园二期项目2,000万元、广西罗城银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小区600万元,天河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1,462.50万元,黄金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1,347.50万元,其他农业生产发展及配套设施
7、项目5,278.58万元。2 .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3 .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5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39万元。4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以具体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或合同规定实施。5 .责任单位:天河镇人民政府、黄金镇人民政府、小长安镇人民政府、四把镇人民政府、乔善乡人民政府、纳翁乡人民政府、龙岸镇人民政府、兼爱乡人民政府、怀群镇人民政府、东门镇人民政府、宝坛乡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民宗局、工业园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糖业发展中心等。6 .时间进度: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0日7 .绩效目标
8、:通过发展农业产业扶持项目,提高脱贫户内生动力,从而增加脱贫人口实际经济收入,达到巩固脱贫成果,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做准备。(二)农村基础设施9,246.80万元。1道路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对龙岸镇、黄金镇、宝坛乡、东门镇、四把镇、小长安镇、怀群镇、兼爱乡、纳翁乡、天河镇及乔善乡11个乡镇部分村级道路进行修建,共涉及167条道路,约265公里。(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1 3)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62.7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3.75万元。2 4)补助标准:按实际设计指标3 5)责任单位:怀群镇人民政府、四把镇人民政府、县乡
9、村振兴局、发改局、民宗局、交通局。(6)时间进度: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0日4 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涉及全县各乡镇,覆盖脱贫人口约20,032人。5 .桥梁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小桥建设项目5座(2)建设地点:宝坛乡、纳翁乡、乔善乡、四把镇、(3)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74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7.81万元。(4)补助标准:按实际设计指标。(5)责任单位:县交通局。(6)时间进度: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0日(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生产、生活运输问题,受益脱贫户438户1
10、,712人。6 .渠道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对龙岸镇、黄金镇、宝坛乡、东门镇、四把镇、小长安镇、怀群镇、纳翁乡、天河镇及乔善乡10个乡镇部分水渠、坝体等进行修建和加固,共63个项目。(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3)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1.1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6.65万元。(4)补助标准:按实际设计指标。(5)责任单位:小长安镇人民政府、纳翁乡人民政府、宝坛乡人民政府、乔善乡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6)时间进度: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0日(7)绩效目标:解决农业灌溉、强化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
11、群众收入等。7 .饮水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解决脱贫村饮水困难共125个项目。(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3)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6.8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8.61万元。(4)补助标准:按实际设计指标(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6)时间进度: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0日(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生产用水问题等。8 .其他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编制16个简易型多规合一的行政村村庄规划;打造四把镇棉花村深洞屯特色村寨;修建8座污水处理站,解决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在各村屯安装太阳能路灯等。(2)建设地点:龙岸镇、黄金镇
12、、宝坛乡、东门镇、四把镇、小长安镇、怀群镇、纳翁乡、天河镇、乔善乡、兼爱乡等11个乡镇(3)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3.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2.18万元。(4)补助标准:按实际设计指标。(5)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民宗局、住建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局、小长安镇人民政府、黄金镇人民政府、纳翁乡人民政府。(6)时间进度: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0日。(7)绩效目标:解决4,498余人群众照明问题;打造四把镇棉花村深洞屯特色村寨,受益脱贫户17户49人;编制16个简易型多规合一的行政村村庄规划;解决小长安镇、黄金镇、
13、纳翁乡部分村屯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修建8座污水处理站,受益脱贫人口1,314人;彳么佬家园各安置区死角安装监控摄像头共120个*1500元及影相储存设备三套及安置区内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修建垃圾中转站一座;新建钢架棚一座。(三)其他社会事业6,726万元。1雨露计划项目(1)建设任务:脱贫户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资助、短期技能培训。(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3)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4)补助标准:详见附表2-3(5)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乡村振兴局。(6)时间进度: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
14、2月30日(7)绩效目标:减轻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通过技术购买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带动脱贫地区农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2.其他社会事业项目5,606万元(1)建设任务: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管理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和县内脱贫劳动力务工补助项目。(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3)资金安排: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9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16万元。(4)补助标准:按银行基准利率贴息计算;乡村公益性岗位、跨省务工补助按县人民政府出台补助标准发放;项目管理费根据相关文件提取用于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的前期设计、评审、招标、
15、监理及验收等项目管理相关支出。(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6)时间进度: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0日(7)绩效目标:用于解决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及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贴息贷款、债券利息支出;通过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易致人口及监测对象防止返贫;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五、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县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清晰、协调配合有序、监督指导到位。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并做好整合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及备案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完善相应的项目库;县审计局负责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项目主管部门作为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实际,落实倾斜支持要求,充分用足用好整合政策,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完善本行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做好规划衔接,并加强本行业部门使用的整合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