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流量测验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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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河流流量测验标准(J征求意见稿口送审稿报批稿)制定说明主编单位(签章):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2023年09月26日制定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编制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自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2015)颁发以来,有关部门实施了规范的贯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有关单位和测验人员执行规范的力度,在指导和规范全国各地流量测验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供了大量科学、可靠的观测资料,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现行的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2015)对河流流量测验的部分条文与水利部正推行水文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及时修订,以满足水文基础
2、资料搜集、水旱灾害防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管理考核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管理等对流量测验资料的要求。河流流量测验规范距上次规范修订已有8年,有关流量测验技术装备、测验方法、测验精度评定等均需做相应修订,需增加与流量测验新仪器新方法相适应的测验技术规定及精度评定规定等,重新修订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水利部于2023年提出河流流量测验规范修订申请,202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开展规范的修订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21号)的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于2023年4月会同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黄河水利委员会水
3、文局、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安徽省水文局、清华大学开展了河流流量测验标准修订工作。长江委水文局作为标准制修订的主编单位,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严格控制,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抓落实”。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编制单位领导及主要起草人,积极与河流流量测验相关技术人员沟通交流,广泛收集对修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认真梳理并总结分析,起草“河流流量测验标准”编制工作大纲。2023年4月21日,水利部水文司在武汉主持召开了河流流量测验标准(GB50179-2015)修订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审查
4、会。住建部标定所、水利部水文司、中国水利学会、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安徽省水文局、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及标准编制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写组的汇报,仔细审阅了编制工作大纲,围绕标准修订目的、修订内容、框架结构、编写人员分工及进度、与现有标准协调性等方面进行了技术咨询和审查,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及建议,一致建议本次标准修订由局部修订改为全面修订。会后,根据各章节特点,结合编写组人员特长,按章节内容分工到人,对标准进行初步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主编单
5、位及时建立编写组工作群,按照责任分工,适时组织编写组人员讨论修编技术问题,确保各个节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9月140,长江委水文局在合肥市组织召开了河流流量测验标准GB50179(修订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暨编制组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主编单位对修订工作的介绍,并对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款进行了逐条咨询和充分讨论,提出了详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对下一步修订工作如何开展做了具体安排。从9月初开始,主要起草人员经过反复的讨论、沟通、交互审查、修订、统稿形成征求意见稿。河流流量测验标准全面修订征求意见稿于9月26日顺利完成并提交住建部标准司。二、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一)编制依据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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