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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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三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中至少应该设立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立工作按有关规定分步实施。第二
2、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第五条公司选举的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得独立董事:(-)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已在五家以上(含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的人员;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第七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该对与会股东公布上述内容。第八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取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除出现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4、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充分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第九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十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可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期限缺额后生效。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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