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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信息管理,规范信息传播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力度,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经营信息”包含三个部分:(-)各类国家行政机关要求上报的经营信息。(二)日常生产经营信息,如物料情况、销售情况、生产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关键岗位的人才情况、产品质量及处理情况等。(三)第三条运营管理部是经营信息采集、分析、传递、保管的主管部门,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经营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运营管理部每年12月10日前发布年度经营信息上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目录内容包括各部门所
2、需上报经营信息、要求(特殊要求另行发布)及时间。各职能部门按目录的要求及时收集、上报经第2章信息管理机构和信息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公司实行三级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运营管理部为信息统计主导部门,设综合信息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设信息管理员,运营管理部对所有信息管理人员在信息统计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第五条各级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第六条运营管理部综合信息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全面组织协调公司信息统计网,贯彻执行各项信息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
3、信息统计工作任务;(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信息统计表及其他信息统计资料;(三) (四)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专业信息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信息统计工作;(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信息管理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信息统计资料;()第八条基层(车间)信息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信息统计资料登记工作;(二)对所记录的信息资料,应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补充。(三)审核汇总信息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信息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四) (五)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健全
4、信息分析工作。公司各级信息管理人员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深入调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做好信息分析。信息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第十条各职能部门信息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信息管理人员调换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能因工作调动而影响信息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信息管理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做好下列工作:(-)将所经办的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接清楚;(二)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三) 第3章信息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
5、健全信息统计台帐和信息统计报表体系。第十二条各种表、单、票、卡、帐、册等原始记录是直接反映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各分、子公司、办事处生产经营活动,为公司提供内部核算、统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各部门对原始记录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分级负责。第十三条专业信息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公司各部门、车间必须建立专业信息统计台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4章信息管理流程第十六条上报国家机关的各项统计信息由运营管理部根据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发给职能部门的信息统计报表,由职能部门填写,经本部门负责人和投资发展部审核、涉及重要经
6、营信息的同时送公司董事秘书处核对后,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加盖公章上报,上报时应抄送运营管理部备案。第十七条日常生产经营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目录”要求进行整理归类,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生成的日常经营信息进行鉴定,按规定时间交运营管理部。对“目录”以外经营信息,如供应商资料、客户资料等内容必须根据公司信息化管理以及主管业务部门的规定做好完整储存、保密与备份。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5章信息发布与保存第二十一条对经批准上报的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前发现数字有差错或口径不一致,应立即由主管该指标的部门负责人核对更正,信息统计报表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应立即由运营管理部核对、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进
7、行查询时,运营管理部应立即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报表数据进行复查,并负责将复查结果向受表单位及时报告。第二十二条凡对外提供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数据资料,一律以运营管理部信息统计数字为准,由运营管理部根据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提供。第二十四条第6章信息保密与责任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各季度规定时间提供信息统计资料,凡属于保密性质的信息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按照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运营管理部根据保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控制信息资料的发布范围。第二十六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拒报或屡次迟报信息资料;(二)信息资料有重大遗漏;(三)信息资料有误导性陈述,足以影响经营决策;(四) (五) (六) 第7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10月颁布的经营信息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