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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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汇编Y1-110:新农合套保、骗保预防管理制度Y1-1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Y1-112:新农合与医保患者会诊报账管理规定Y1-113:新农合医疗保险签字制度Y1-I1O:新农合套保、骗保预防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5日为加强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充分保障新农合患者利益,确保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住院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经管医师应查看参合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转诊证明等资料,核实参合患者的身份(并在转诊证明上签字认可),了解参合患者历次就医情况,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二、如实书写住院病历、
2、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相关医疗文书。如有造假、伪造、篡改医疗文书(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视为骗保行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住院期间责任护士应做好各种宣教,尤其是针对套保、骗保等方面应进行重点宣教。四、新农合报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看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转诊证明、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认真核对户主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限额、住院时间、报账起始时间、户口所在地。五、认真审阅出院小结的内容,如发现有与诊断不相符的问题,应及时与经管医师联系。六、报账时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操作,即登记一一审核一一补款。各窗口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先查看、核对、审阅
3、相关资料、证件等无误后方能继续操作。七、对于外伤、工伤、整容、不孕不育等相关不准报销的疾病,须认真询问病史,查看出院小结,必要时查看入院记录或电话咨询经管医师。确定无误后按规定处理。八、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Y1-1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6年8月10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5日笫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新农合”相关工作:组长:XX副组长:于秀春、邓辉、周瑛光成员:刘承娣、万小萍、廖军慧、周娟、郑芸、范青玲、王琼第二条设立“新农合”接待处、“新农合”结算窗口,具体负责参合农民入院接待及结算工作。笫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掌
4、握“新农合”各项政策及规定,并向就医农民宣传。第四条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药品使用规范、费用补偿规定等,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第五条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优质服务。第六条在对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11版)及赣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第七条如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录的药品,或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住院药品费用:自费药品的比例必须控制在
5、15%以内;本市未批准的进口药使用为0;国家基本药品占药品总费用不低于25%:自费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自费药品的比例超过15%以上部分由经管医生承担;可报费用需控制在90%以上。第八条次均住院费用应低于全省同期同级次均住院费用,低于本单位承诺本年度次均费用。对超出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第九条由经管医师对住院患者的报账资格进行审核,核对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转诊证明并在转诊证明上签字认可。经管医师应实事求是的书写各种医疗文书,不能擅自篡改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有关医疗文书,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自负。第十条出院患者带药规定:急性病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病情所需药品3天用量,慢性病患者不得超过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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