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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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加快推进全省教育数字化转型步伐,保障国家、省、市、县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安全,提高数字教育资源质量和审核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按照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智慧教育平台,是指由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单位组织建设的,接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教育平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数字教育资源是指经过数字化处理,可以在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等终端设
2、备及网络环境下,面向广大师生与学习者提供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课程、数字教材、数字图书、教学课件、教学案例、虚拟实验等类型的教育资源。第二章职责制度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线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各市(州)、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责任体系,明确主管各级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的部门(或责任人),做到管业务就要管审核,管资源上线就要管审核。第五条教育厅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是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业务领域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内容审核的直接责任人;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主管平台的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责任制度,
3、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第六条按照”上线必审、更新必审、审必到位、审必规范”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本地审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审核规范和流程,明确审核工作要求,提高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第七条各地各校应组建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工作,审核成员应包含学科、教研、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同时明确其与平台运营单位的各自责任,形成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的审核工作机制。第八条各地各校应建立数字教育资源提供主体实名认证制度,指导平台运营单位(或生产单位)与资源提供主体签订资源使用的相关协议,确保平台上线的资源
4、产权明晰,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九条各地各校应指导、加强对承担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汇聚、审核等工作的人员审查。第三章审核标准第十条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应参照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等标准规范,重点围绕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采用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上线审核。第十一条政治性审核应保证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正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引导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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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数字 教育 资源 内容 审核 实施办法 试行